近日,网传“苏州动物保护组织拘禁一名猫贩,并对其采取暴力殴打、强令下跪等方式进行‘拘禁审讯’”,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3月1日,苏州市吴中区对外通报相关情况。经查,此事实为网络爱猫人士对虐猫者的报复之举,警方已对涉案的李某和牟某某等人开展调查,将依法进行处理。(3月1日中新网)
该事件的诱因是非法虐猫行为,李某多次以领养为名将获取的猫虐杀,并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发表挑衅言论,引发部分爱猫人士不满,进而寻机围堵,对李某实施了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之后将视频发到网上。显然,这是典型的“以暴易暴”事件,爱猫人士以彼之道还治彼身,让虐猫者亲身感受到暴力虐待的恶果。此举看似解气,却并不可取,保护动物也应遵守法律,不能以暴易暴。
虐待动物、散发相关视频和言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是,爱护动物者的以暴易暴,乃是暴力报复行为,亦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容忍。虽然大众对动物虐待者的行为感到愤怒和痛心,但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做法,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化矛盾。采取暴力的手段去对待虐猫者,有违文明社会应有的基本价值和准则,破坏了依法治国的社会秩序,最终受害的还是社会大众。
此外,采取以暴易暴行为,不仅会给对方造成非法伤害,也会伤害到自己。此前,各地曾经上演过多次动物保护者以暴易暴,与贩卖、虐待动物者发生冲突的事件。比如高速公路逼停运狗车辆;强行“解救”被贩卖的猫狗;曝光虐猫者信息,对其实施网暴;对猫狗贩子施行非法拘禁、侮辱和殴打等。这些做法均违反了相关法律,动物保护者失去了道德优势,难以被大众所接受,还要承担法律处罚、赔偿责任,可谓是得不偿失。
人类已经进化到文明社会,不能再退回到比拼拳头的野蛮时代,应该采取文明手段,依法对付虐待动物行为。动物保护者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积极举报违法虐待、贩卖、偷盗动物的线索,去替动物维权,伸张正义,以获得社会大众的支持,让虐待动物者承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同时,还要持续利用社会舆论,在传统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上,宣传爱护动物的社会意义,争取获得更多人的支持。
随着我国走向共同富裕,文明指数不断提升,也需重视虐待动物的潜在社会危害,加强动物保护措施。社会各界应投入到保护动物、促进社会正义的合法途径上,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提高公众对于动物保护的认知和意识,鼓励更多人能够主动站出来,为动物权益发声,从而营建一个动物友好型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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