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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时代鑫光建材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延市监处罚〔2023〕6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6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时代鑫光建材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9MA01RBT26M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耿**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经调查查明北京时代鑫光建材商店销售的这批伪造厂名、厂址的LED吸顶灯购货量是40个,购进单价为25元/个,其中39个以35元/个的价格出售给抽样单位和消费者,1个作为抽样的备样封存在该单位。该单位销售的这批不合格灯具货值金额为1400元整(35*40=1400),获利390元整[(35-25)*39=390]。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1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2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1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6-01处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