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及各类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整治小化工领域突出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征集范围
重点突出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同步排查整治其他领域非法生产行为,具体包括以下领域及情形:
(一)非法违法“小化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法违规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超许可范围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规避监管,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利用闲置厂房、废弃学校、废弃养殖场、废弃矿井、闲置民房及其他偏僻场所,非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以挂靠、租赁、合作或“厂中厂”等方式,将场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违法化工生产的;利用实验室小试、中试装置从事工业化化工生产,或工艺来源不明、未经安全论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从事非法违法化工相关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
(二)工矿领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无证从事矿山开采、加工的非法生产行为。
(三)其他领域:未经审批非法从事涉危涉爆、涉有毒有害、涉高温高压等各类非法生产活动;已被查处关停的非法生产点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对象具体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佐证材料(照片、视频等),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举报热线:0352-3312979(县安委办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
(二)信函举报:邮寄至广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灵县永乐街1号(县人社局办公楼4楼),邮编:037500),信封注明“非法生产举报”;
(三)现场举报:前往县安委办或属地乡镇安委办反映。
三、举报奖励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且未被相关部门发现的,按线索价值、案件危害程度给予奖励(参照《广灵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励金额协商分配或平均分配。
(三)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线索及发放奖励;匿名举报且愿意领取奖励的,需提供唯一有效标识,便于确认身份。
四、相关责任
(一)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企业。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二)县安委办及相关核查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加密存档、严格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传播举报信息。
(三)对泄露举报信息、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接到举报后,县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查,对查实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及其他非法生产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彻查上下游利益链条,倒查监管责任。
非法违法“小化工”等非法生产行为隐蔽性强、风险隐患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欢迎广大群众、企业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共同筑牢全县安全生产防线。
特此公告
广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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