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01

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上述10类重点群体之外,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具体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省外来滇就业人员。

贷款条件: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02

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次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均合并计算)。

03 还款方式及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贷款期限内约定分期还款。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个人贴息比例: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借款人仅承担LPR-150BP以下的部分(目前为2.15%),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如有政策变动,以新政策执行)。

04

贷款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贷款流程:提出申请→征信查询→贷前调查→领取相关表册→提交材料→条件查询→审批→发放贷款→贷款回收。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承诺书(原件);

3.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7.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就业系统打印,申请人不再提供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不需提供);

9.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经营场所场地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11.其他经营有关证明材料(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商户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上述所需资料外,另需:1.家庭成员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址证明;

2.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网页注册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工商注册的还应提供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情况。

05

贷款的适用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06

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

经办地址:巧家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D17(巧家县玉屏街道龙潭社区步行街)。

联系人:徐万霞 李宇芳

咨询电话:0870—3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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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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