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沁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出2023年罚款第一单,对拒不按期申报个人财产、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让某依法进行司法制裁,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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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被执行人让某对自己签署的调解书置若罔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沁源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让某在接收执行通知书后,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拒不申报个人财产。2月27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让某到庭,对让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让某最终承认了其违法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并于次日将全部案款167275元交至沁源法院指定账户。
此案中,被执行人让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沁源法院经合议后,依法做出对被执行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财产申报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查人找物的工作效率,提升案件执结率。积极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郭文忠 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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