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

旁听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沉浸式”观摩了从法庭准备、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等完整的庭审过程,对于实习期间被扣发工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直观的深刻认识。

庭审结束后

承办法官黄曦结合案情对现场旁听同学们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浅出讲述了学习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通过现实案例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学们在提问环节踊跃提问,“大学生毕业前参加工作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毕业前勤工俭学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面对同学们的提问,黄曦法官均予以耐心、详细回答,并提醒同学们大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应注意保留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长度,可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注意:试用期是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区别:

(1)有效期:三方协议书: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接受后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生效。

(2)签订身份:三方协议书:对应的身份是学生;劳动合同:对应的身份是劳动者。

(3)内容:三方协议书:毕业生自身情况,不涉及报到工作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义务、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权利义务更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