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贵阳讯 任时建 3月9日,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清镇市房屋征收安置房采购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并对该《办法》进行了官方解读。据悉该《办法》共11条,本次修改完善内容主要涉及重新明确安置房采购小组人员、安置房采购指导价、安置房价,新增及完善《意向协议》、《购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房源管理等,主要内容包含以下:
(一)明确“一个工作组”:即改变过去房屋征收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指导实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而是明确由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属地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等派专人参与共同组成采购小组。
(二)明确“两个价格”:即改变过去主要以上一季度销售均价确定安置房指导价及以上一季度项目方销售均价的95%确定安置房房价的方式,而是通过清镇市商品房近半年销售备案均价、全市50%以上的在售楼盘销售市场询价明确购房安置指导价;通过清镇市商品房近半年销售备案均价、全市50%以上的在售楼盘销售市场询价及房开企业报价明确购房安置价格。
(三)明确“两个协议”:即改变过去约谈企业后直接签订《选房安置协议》购买安置房的方式,而是以自愿为前提约谈房开企业,以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及其自愿提供安置房源予以锁定为前提与房开企业签订《意向协议》,待征收项目确定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安置房提供方签订正式《购房安置协议》。
(四)明确“两个时间”:即改变过去《选房安置协议》有效期两年的限制,而遵循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限定《意向协议》与《购房安置协议》的有效期均为半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对提供的安置房源予以锁定限售。
该《办法》原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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