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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3月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俊辉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晓斌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国平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玉屏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李 春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石龙泉同志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亚宁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英健同志为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丁彦宏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巴汪峰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 春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石龙泉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亚宁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免名单
(2023年3月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亚婷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明祥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边丽玲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增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金宁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司小玲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银年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宁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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