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女士买的新房空置了十几年,等她想起来要装修时,却发现里面住人了,霸占房子的人竟是对门的邻居,她要求邻居赔偿损失。邻居却表示:你去告我吧。
张女士买了这套房子之后就一直没管过,她一直在外地,十几年都没有回来过,所以对于房子的情况她都不清楚。她以为把房子买下来了,就算放烂也是自己的,自己什么时候过来住都可以。
后来张女士在外漂泊的时间长了,就想把房子装修一下搬回来住。但是由于张女士买了房子之后一直没有接房,所以她没有钥匙。
当时她想来看看房子再装修,于是就去找物管要钥匙,然而物管一听到张女士要钥匙就很慌张,还东扯西扯,始终说自己没有钥匙。
张女士看到他始终不愿意把钥匙拿出来觉不对劲,她怀疑自己的房子被人占用了,于是赶紧去看自己的房子。
当她来到房子跟前,房门紧闭着,于是她就猛敲门,可是一直没有人来开门,倒是听到里面有汪汪汪的狗叫声。
张女士听到里面有狗叫声,更证实了自己的猜想,自己的房子被人占用了,于是她又去找物管,这一次还拿来了房本,在这种情况下,物管才把钥匙给了张女士。
张女士打开房门后简直不敢相信,她看到自己的新房就像旧房一样,两室一厅的房子堆满了各种东西,有衣服,有被子,有各种家具,还有睡觉的床。
房子里乱七八糟的就像垃圾场一样,还发出臭味,张女士看到这样的情景不能接受,她想知道到底是谁占用了她的房子。
张女士觉得邻居肯定知道是谁在里面住,于是敲开对面邻居的门,邻居开门之后,张女士问他知不知道这只狗是谁的。让她没想到的是,邻居竟然说这只狗是他的。
张女士一听是邻居在霸占了自己的房子,她非常不满,问邻居怎么能得到她家的钥匙。
邻居倒是大大方方地说,这是物管给他的钥匙,说完之后就啪的一声把房门关住了。
张女士看到邻居的态度,觉得此事没那么简单,为了搞清楚情况,她再一次去找给钥匙的人,然而给钥匙的人始终没有正面回答此事。
无奈之下,张女士找来了调解员。她要了解清楚,为何物管有那么大的权利,可以把自己的钥匙给邻居,邻居又怎么可以那么冠冕堂皇地住到自己家里面去。
看到张女士带着调解员过来,物管才对此事做出了正面的回应。
原来,邻居之所以把东西都放到张女士家里。是因为他家的房子一直漏水,影响到楼下的邻居。楼下的邻居不堪其扰一直和他争吵,于是物管便要求张女士的邻居赶紧解决漏水的问题。
张女士的邻居表示,如果要重新装修解决漏水问题,就要把家里的东西放到过道上,可物管认为这样会影响他人。后来邻居又说,张女士的房子反正空着也是空着,可以先借用一下,于是他就找物管要钥匙。
为了尽快解决他和楼下邻居的矛盾,物管只好同意了这个要求,没想到这位邻居一装修就装修了一年,他家的东西放在张女士家也放了一年。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张女士认为此事物管和邻居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要求赔偿。
她要物管免他五年的物业费,要邻居每月给2500元的租金,一年下来就要交25000元的房租。
她本来想着,只要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自己就不走法律途径了,可没想到邻居拒绝了这个要求,邻居表示,他不和张女士协商此事,张女士愿意告就告去。
物管把钥匙给邻居,邻居占用张女士的房子,张女士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在未得到业主允许的情况下,物管无权将张女士钥匙交给张女士的邻居,邻居在未经张女士允许的情况下,也无权进屋放东西以及养狗,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侵权,他们都应负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管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维护物管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事件中,物管和邻居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张女士的损失,两者都应负相应责任,而责任的划分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来判断。
二、由于物管和邻居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来负相应的责任,双方赔偿多少是有法可依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提起诉讼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本事件中,张女士要求减免五年的物管费以及邻居交一年的房租,这个要求是比较合理的,如果他们都拒绝了,张女士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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