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环(平)罚字〔2022〕101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浙江英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的排放标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项及第五条第二款从轻处罚情形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嘉环发〔2022〕36号)等规定,被处罚款10万元。
浙江英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09日,注册地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振路222号内第2幢,法定代表人为李健成。(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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