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0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576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优抚安置等公共事业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576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3486公顷(耕地0.2346公顷、园地0.5829公顷、林地0.0014公顷、草地0.0444公顷、其他农用地0.4853公顷)、建设用地5.227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4660公顷(耕地2.6003公顷、园地0.7988公顷、林地0.0014公顷、草地0.0444公顷、其他农用地2.0211公顷)、建设用地1.110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安置措施情况: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按实际征地面积10%计算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71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15.0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月1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49056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罗先生,电话:39910591)。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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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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