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已婚女子投资,亏损数百万,丈夫为其变卖家产,仍欠300多万元。女子为还款,在闺蜜的怂恿下,隐瞒丈夫,同时和30多个男性发生关系,不久就筹到100多万。
小美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和丈夫结婚后,安心的经营着自家快递店,虽不能大富大贵,但也衣食无忧。两人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渐渐的,小美开始不安于现状,总想走捷径,能快速暴富。于是小美盯上了理财这条路,一年10%的利率,小美觉得收益很高。
自己可以问亲朋好友借钱,只要一年的时间,自己就有了本金,可以继续投资。于是小美便背着丈夫,拿出自己所有积蓄,还问朋友借钱,网上贷款。
所有小美能想到的都用了,最后筹了数百万,拿着这些钱去投资。本以为可以坐享其成,结果理财爆雷,钱全亏了。
小美只好把事情全盘托出,要债的人也越来越多,丈夫无奈,只好开始卖房,卖车,结果最后还差300多万,实在没有值钱的可卖,丈夫觉得很崩溃。
原本美满的家庭四分五裂,丈夫提出分居,女儿也被爷爷奶奶带走。小美也知道自己理亏,想要重新挽回这个家,决定赚钱还款。
没有一技之长的小美,只好选择送外卖。可是300多万的巨款,压的小美喘不过气,自己干一辈子也还不起。
闺蜜得知小美的困境,就开始给她出主意。闺蜜表示小美长得漂亮,反正现在和丈夫分居,让小美去用身体赚钱,这样来钱快。
刚开始小美有顾虑,觉得自己的身体,也不能24小时赚钱。不过小美想到了一个主意,与对方达成身体交易,找一个长期饭票。
于是,小美就开始在各大平台上发帖子,直言自己缺钱,只要对方可以借自己钱,即使是已婚,也可以和对方达成交易。
小美长得漂亮,放出自己的照片,再加上她的言论,很快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没过多久,一位已婚男士就主动加了小美。
两人约好时间地点,前后三次交易就借到了6万元。小美没想到居然这么容易,本来一开始还有顾虑,现在完全打消了,自己只想赶紧赚钱。
于是小美开始疯狂发帖加人,同时和多个男性保持关系。后来小美认识了周先生,这可是个大户,自己要是能抓住他,以后就不愁了。
小美开始编造自己的身世,自己独自一人抚养女儿,还要帮前夫还债,自己也不想干这行,实在没办法才出来赚钱。
周先生听到小美的遭遇,激起了他的保护欲,想要和小美天长地久。小美见对方上钩,就用各种方法问周先生借钱,前后共转了20多万。
小美觉得从他身上捞够钱了,想把周先生踹掉,于是就拉黑了他。又继续和其他人交往,短短一年,小美同时和30多个男性交往。
终于有一天东窗事发,小美被抓,联系家人后,丈夫知道了妻子的作为。但对方已经和自己没关系了,两人的婚姻早已形同虚设,打算离婚。
小美被抓后觉得自己没错,自己只是借钱,对方都是心甘情愿的,凭什么抓自己?那么从法律而言,怎么认定呢?
1、小美本来的婚姻幸福美满,却因为自己的贪念,做了错事,违反了婚姻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小美一开始购买理财产品,没有告诉丈夫,已经违反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的原则。丈夫不计前嫌的帮她还债,她却自甘堕落,最终将自己的婚姻毁于一旦。
2、小美在朋友的引诱下卖淫,两人都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美多次卖淫,情节较重,将给予15日的拘留和罚款,小美的朋友引诱和介绍小美卖淫,也涉嫌违法,将处以15日的拘留和相应的罚款。小美同时还有其他罪责,属于数个违法犯罪并罚,将一同执行。
3、小美通过卖淫向他人借款,金额巨大已经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小美表示对方自愿借钱给自己,但小美借钱是通过身体交易换来的,已经涉嫌违法。借钱时,小美并没有打算偿还,她也没有能力偿还300万的欠款。
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的财产,数量高达100多万,已经涉嫌诈骗,再加上长期卖淫,情节严重,小美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所得的100多万,将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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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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