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李师傅拉了34吨土豆到目的地,对方却以质量不达标拒绝收货,李师傅没有收到返回的指令,只能不分白天黑夜地守着土豆,不但16000元的运费没有拿到,连生活费还得自己贴。

李师傅常年跑货运,从来没有遇到拿不到运费的事情。不过这次就出现了新问题,他帮肖先生拉的34吨土豆,说好到了目的地交付后,就付给李师傅16000元的运费。

可是当李师傅把土豆拉到目的地后,下家却不愿意收货了,觉得这批土豆质量太差,不符合他们的标准。

李师傅也看了一下土豆,并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只是有黑头的情况。

不过对方不愿意收货,李师傅也没有办法,于是赶紧联系上肖先生,把情况反馈了上去。

肖先生和下家沟通了一番,愿意再降一点价卖给他们,可是对方还是觉得不值这个价,拒绝收货。

肖先生让李师傅暂时就在当地,先不要动土豆,他和上家沟通后再回复他。

原来肖先生只是中介人,土豆出现拒收后,肖先生也联系不到上家了,于是就一连几天都没有回复李师傅。

而李师傅看着34吨的土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再这样下去,新鲜的土豆在高温天气下,又在车厢里闷着,很容易坏的。

并且,李师傅担心土豆一旦砸在肖先生手里,自己的运费将会很难讨要,于是就找来调解员,让对方帮忙要运费。

调解员联系到肖先生,问李师傅的运费什么时候能拿到手。对方却说他支付了34吨的土豆费用,现在又找不到对方解决问题,所以钱有点困难,让李师傅再等一等。

而调解员说,李师傅在这里吃喝住行都需要钱,这笔费用又该怎么算?

肖先生也很无奈,他让李师傅先垫付一下,到时候协商好了会一并支付给李师傅。

可是调解员却说这样无凭无据的,到时候如果肖先生不认账,李师傅这趟不但白跑了,还会补贴很多,你让他怎么过呢?

其实肖先生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他只是一再答应,只要货款一到手,他就第一时间给李师傅,包括李师傅所有的损失费用。

最后通过协商,调解员让肖先生先拿一部分生活费过来,也好让李师傅安心一点,剩余的钱就等他处理好后,再一并给到李师傅,但是时间不能拖太久。肖先生表示同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李师傅的运费该什么时候给?

李师傅帮肖先生运土豆,双方签订的是运输合同,约定李师傅从起点甘肃,将土豆运输到目的地海口。

民法典第815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李师傅按照肖先生的指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土豆送到了目的地。那么肖先生也应该按照约定内容,货已到目的地后就应该付运费。

对于肖先生托运的土豆质量不过关,导致下家不收货的情况,这与李师傅无关,肖先生不能以这个理由,来拒绝支付里李师傅的运费。

二、土豆质量不好,对方拒绝收货,事后就由李师傅一直在保管,他该不该向肖先生要求付保管费用呢?

民法典第830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如果质量没有问题,那么逾期没有提货的,需要下家付李先生的保管费,但是因为土豆有问题,对方已经明确拒绝收货的,这笔保管费应该由肖先生来支付没。

三、肖先生如果不付运费,李师傅可不可以扣留货物呢?

在运输的过程当中,也有出现类似的情况,货物运到目的地以后,托运人拖欠运费的情况。

民法典第836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上也规定了,肖先生这种不给运费的,李师傅可以扣留对方的土豆,不过土豆是新鲜的,如果真的扣留起来保管不好,还容易腐烂,建议还是不要留置为好。

综合上述,李师傅到时候可以向肖先生讨要运费,保管费,生活费等损失。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