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广西,那坡。一对新人结婚当晚,新娘夜里如厕回来进错房间,与伴郎抱着睡了一夜。真是嫁对新郎,上错床。结婚当晚出这一乌龙可怎么办?
事发当天,是陈某与女友梁某大喜的日子,在声声爆竹和亲友的祝福中,两人喜结连理,终成眷属。
结婚当天,陈某邀请好兄弟武某担任自己的伴郎。武某做为伴郎非常尽责,陪着新郎陈某进进出出,忙里忙外一整天。天黑时,忙了一天的武某晚上又陪新郎、新娘喝了不少酒,便决定当晚住在陈某家,累了一天的武某刚躺下就睡着了。
当地乡下房屋建筑风格,每户只设有一个公共卫生间,每个房间也都没有木门,只是用门帘遮挡一下。令人没想到的是,凌晨2点钟左右,新娘梁某去上完厕所回来误将武某的房间当成了自己的洞房。
新娘梁某进错房间上了床就搂着伴郎武某同眠,梁某把武某当成了新郎。就在迷迷糊糊之间,新娘梁某与伴郎武某入了洞房,之后两人相拥睡了一夜。这一乌龙由此闹开了。
天刚蒙蒙亮,武某眼还没睁开,就被坐在身边的梁某尖叫声惊醒。新郎陈某一觉醒来,发现新娘不在身边,正要找她。忽然听到隔壁的叫声,陈某以及家人立即将武某团团围住。
陈家人经讨论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便向武某索要2万元做为补偿。
武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是新娘梁某跑到自己房间并且自己上了床,梁某主动挑逗自己,跟自己发生关系的,并不是自己主动过去的,所以自己并没有强奸对方,更不愿意赔偿。
陈某咽不下这口气,带着妻子梁某报了案。最终双方一起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结果是伴郎武某并没有涉及强奸,不予立案。因为他没有主动强迫威胁以及并没有违背妇女意愿,最主要的就是新娘自己进入房间,爬到床上的。
但是夫妻二人还是不死心,遂将武某告上了法庭。多年的兄弟情,也因一场入错洞房的乌龙走到头了。
这件事情一出,一时间引起了热议。有的人表示,双方晚上都喝了不少酒,新娘也是酒后发生认知错误,走错房间。伴郎虽然是被动接受,但他也没有进行反抗。都说,朋友妻,不可欺。在这件事情上,伴郎应该受到谴责。
还有的人说,这种事情人们的主观意识判断都会倾向于女性,认为女性是受害者。要是反过来看的话,伴郎武某还是受害者呢。毕竟是新娘走错房间,自己主动上的床,伴郎也没有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要是武某女朋友知道了,会不会也让新娘赔偿损失呢?
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从法律上角度,这出新娘进错洞房的乌龙事件究竟该怎么认定?
首先, 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强奸年满14周岁以上的妇女,必须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
另一种情况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则不需要违背幼女的意志,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即成立该罪。
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罪,从刑法规定和立法理论来看,它是一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是完全违背受害妇女的意志的,危害性很大。
这起新娘梁某的刑事自诉案件,通过审理认为,新娘梁某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后,主动抚摸伴郎,新娘梁某始终都是自愿的、主动的。
伴郎武某的行为结果,不是伴郎的意图,他也没有实施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因此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惩罚的属性。
最终审理认为,这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最终判决,伴郎无罪。
事情虽说告一段落,武某最终向陈某跟梁某道了歉,但好兄弟的友情却再也回不去了。
喝酒误事不是说说而已,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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