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林女士入住了3000多元一晚的豪华酒店,不料由于门锁坏掉而被困于密闭的卫生间3个多小时,什么也没带的她只能撬开门锁才得以脱身。

事发当天,林女士刚处理完自己的工作,于是起身上了一趟卫生间。在进卫生间的时候,她习惯性地带上了卫生间的门。她怎么也没想到,正是这个动作导致她困在卫生间好几个小时。

当林女士如完厕准备推门而出的时候,却发现卫生间的门锁无论如何也打不开了。林女士有点着急,更加糟糕的是,她发现自己的手机忘在了客厅

好在她发现在卫生间的墙壁上有一个电话,于是她赶紧拿了起来准备求救,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它竟然是坏的,根本就是个摆设。

这个时候林女士有些慌了,她仔细打量了一下身处的这个卫生间,发现只有两平米左右,而且没有窗户。更让她感到可怕的是,她发现卫生间上方的通风口也是一个摆设,里面竟然是墙壁。

也就是说,这两平米的卫生间相当于一个密闭的狭小空间,林女士十分害怕,她拼命敲门和拍墙,并且在卫生间内大声呼喊,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林女士冷静下来,觉得只能砸门自救了,可是小小的卫生间内并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利用。林女士尝试着将放卫生纸的铁管拆下来,想要用铁管撬开锁。

然而,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却才在门锁周围撬了一些浅浅的印子。眼看着撬锁工程太长,林女士又开始想其他开锁的办法。

随后,林女士发现马桶软管上有一段塑料扎带,摸起来挺硬实的,于是她急中生智,将塑料扎带取下以后,用较硬的塑料带头子开始拧门锁上的螺丝。

最终,林女士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卸下门锁,打开了卫生间的门。此时的她,已经耗尽了全身的力气,同时也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由于卫生间没有通风设施,空间又非常狭小,空气非常有限,如果不是林女士机智地利用一根小小的塑料扎带成功逃出卫生间,后果简直没有办法想像。

而卫生间内工具有限,门锁又比较难开,林女士徒手撬门三个半小时,将手都磨破了。事后,店方表示可以赔偿林女士一晚的住宿费,而对于林女士手上的伤和其他事却没有任何表示。

很多人对于林女士的遭遇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林女士描述的有点夸张了,毕竟是店里的卫生间,也不用那么恐慌吧!

不过也有人认为,这个卫生间那么小还没有通风设施。不能及时叫人来开门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林女士感到害怕也是正常的。

作为费用不菲的高档店,卫生间居然没有通风设施,门锁等物竟然都是坏的,这确实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这件事可以如何分析?

一、林女士入住的房间的卫生间门锁等等是坏的,该店为林女士提供的房间和服务是否合法?

林女士既然在该店订了房间,肯定是想要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条件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作为消费者,林女士有权要求店方提供的房间和服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卫生间的门锁坏掉,导致林女士被困密闭卫生间三个多小时,店方提供的房间和服务明显不符合以上法规。

二、作为经营者,店方应当为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和服务,为顾客提供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店方的卫生间的设计存在很多问题,设备也有损坏,根本就无法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违反了以上法规。

三、事情发生以后,林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店方,那么店方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店方的疏忽,导致林女士的身心都受到了损害,店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店方表示愿意赔偿林女士一晚上的住宿钱,却绝口不提其他的事情。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因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林女士在三个多小时的拆锁过程中,不但把手磨破了,心里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根据以上法规,该店赔偿林女士一晚上的住宿费用,明显是不够的。

让林女士感到不满的是,事发这么长时间,店方一直没有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她希望能得到店方的道歉并且进行整改。而在后期,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她也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花了3000多元住店,却无奈撬锁三个半小时,对于林女士这样的遭遇,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