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孕不违法:无论是代孕女士,还是寻求代孕的夫妇,目前都没有法律规定代孕违法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原国家卫计委希望通过此举将代孕上升到法律层面,也被外界视为国家层面将对代孕实行全面管理的标志。
但在对草案的分组审议中,草案第35条引起与会代表激辩。支持者称,委托方和代孕方都处在高风险、无保障的环境中,为防范潜在纠纷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对者则认为,不应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禁止代孕还会让“失独者”再受打击。最终,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
因为代孕市场需求非常大,代孕方式很多,妹代姐孕、母代女孕、自然怀孕都有,情况很复杂,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代孕违法。
有观点认为,对于非法买卖卵子、组织诱导代孕等行为,应该坚决打击;但对于亲友之间的无偿代孕,以及你情我愿的有偿商业代孕,全面禁止的一刀切反而可能催生更多地下黑产。事实上,是全面禁止,还是有条件地开放代孕技术应用,是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正面临的艰难抉择。
2.代孕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不违法,但是违反公序良俗,代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介绍代孕不违法:甲介绍乙、丙认识,达成代孕关系,并不违法。
4.组织代孕违法:月子中心组织代孕违法。
《辅助生殖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一、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及代孕行为的,将被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
二、合法医疗机构但是超范围执业的行为,将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合法医疗机构但是开展限制性的执业活动,例如开展代孕活动、买卖胚胎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情况之一的将被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少中国夫妇到海外代孕
目前,各国对于代孕的态度各不相同。法国、瑞士、德国等国家禁止代孕;在英国,非商业性质的代孕属于合法行为;美国则有26个州对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认可。我国周边泰国 不禁止代孕,因此中国夫妇不少到泰国代孕。
早在1976年,美国律师诺艾尔·基恩(NoelKeane)就起草了世界上第一份代孕母亲与一对已婚夫妇之间的正式合同。尽管面临着道德、宗教、哲学与法律的诸多阻力,在当时美国社会的普遍谴责声中,他还是始终坚持拥护代孕的合理与合法性。基恩认为,对于那些不幸的不孕不育者来说,代孕是一种充满人文关怀和道德的生育方式。而在他去世的时候,确实有无数在他协助下获得子女的家庭前来表示感谢。
1985年,正在与代孕妈妈和委托方会谈的基恩但即使是走在代孕最“前沿”的美国,实践过程中也常常面临着各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首先是医学操作逻辑上,代孕可以分好几种类型。最常见的是已婚夫妇提供精子和卵子,进行体外受精,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中进行妊娠和分娩。但如果夫妇其中一方无法提供生殖细胞,则可能出现夫精+捐献者卵、捐献者精+妻卵、夫精+代孕者同时供卵、捐献者精+代孕者同时供卵、直接由捐献者提供的胚胎植入代孕者体内等多种情况。我们一般按代孕者是否提供卵细胞来分为完全代孕(代孕子女与代孕者无基因关联)与部分代孕(代孕子女与代孕者有基因关联)两种,或是按照是否支付报酬来分为有偿和无偿代孕两种。
医学伦理上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代孕子女究竟算谁的孩子?
1986-1987年间,美国有一起著名的由代孕协议引起的监护权案件。由于妻子患有多发性硬化症,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找了一位代孕母亲玛丽·贝丝·怀特海德(Mary BethWhitehead)。然而孩子出生后,怀特海德拒绝将其还给斯特恩
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应该如何判定孩子的归属?
虽然在这一案件中,怀特海德与孩子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但她与其生父又有协议在先,而当时新泽西州又无任何代孕相关的法例可供参考。最终,法官判定怀特海德为孩子的合法亲生母亲,但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抚养权由斯特恩夫妇获得,怀特海德则获得探视权。
可想而知,后续几年间这两个家庭也是闹得鸡飞狗跳并持续上诉。直到2004年孩子成年,自行终止了怀特海德女士的父母权利,并通过收养程序指定了伊丽莎白·斯特恩的生育权,其争议才算告一段落。
单是代孕带来的伦理问题已经让全球司法机构头痛难耐。目前国际上,大部分此类案件都只能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来考虑判处。也就是说,孩子跟哪个家庭比较好,就跟哪个。但实际上,代孕人群有抢夺孩子的,但更多还是抛弃孩子的。
既然是通过代孕来获得孩子,很多家庭会想要通过试管婴儿、基因检测等渠道来挑选性别、特征,而且没有经过怀胎之苦,他们对于孩子的血缘羁绊往往没那么深。在很多禁止代孕的国家与地区,有钱人家会通过“生育旅行”来做跨境合法代孕,只要出现早产、婴儿有先天缺陷的情况,他们往往就会谴责代孕者怀孕期间不够小心,进而直接放弃这个孩子。
当生育能力变成一种商品,不仅仅是代孕者的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婴孩的人权也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代孕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超乎很多常人的想象。它既符合了人类对于生育权利保障的美好愿望,又暗藏了一套剥削女性身体价值的行为逻辑;它可能帮助深陷贫困的绝望人家走出阴影,也可能导致正值青春的少女堕入无边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