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德意志采矿企业出现了资本与劳力的分离,同时资本与资本之间、资本与王权之间开始密切结合,为中世纪晚期采矿业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资本与劳力的分离

中世纪晚期采矿成本的上升最终造成了资本与劳力的分离,其在经营模式上表现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16世纪,位于马尔克公爵领地苏德兰的铁业生产者依靠科隆的资金经营位于海根德里法尔蒂格凯特的矿山的运作则分别依靠来自科隆和纽伦堡的两个资本家。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下,资本主义化的企业主只是雇佣管理人2进行管理,他们不再关心具体的开采过程,只关心最终的盈利多少。因此商人的商业资本能够进入采矿领域,在推动采矿业发展的同时,进一增加其自身的财。各格一世(1459-1526)开始经营矿山开采业,在蒂罗尔和西里西亚有自己的矿产公司,奠定了日后的财富基础。

到“15世纪末,富格尔家族成功垄断北欧的黄铜贸易,成为欧洲北部最大的贸易商行,资金高达4000万美元,富可敌国,与南方的梅迪奇家族互为映。”从1511年到1527年,是富格尔大发横财的时期,年利率平均达50%”除了富格尔以外。

据德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维尔纳·桑巴特提供的资料,1467年,仅奥格斯一地拥有超过3600罗资产的商人就达39家,总资产为232209464418弗罗林1498年99家,总财产956168--1912336弗罗林1509年则为122家,财产甚至超过了1295867-2591737弗罗林它们的财富主要来自源于矿山经营、货币借贷和民地经济。

资本与劳力分离后,王公和其他在土地上拥有王室特权的人拥有股份和财富。矿工失去了大多数在12和13世纪曾经被王公和封建领主所予的特权二结合中世纪晚期德意志矿山开采中,无论像是富格尔那样的大商人还是中小投资人都很难单独经营采矿,他们总是联合多方力量进行采矿经营,于是资本与资本开始结合。

16世纪早期,矿山大部分被联合自身人力和财力组成合伙企业的个体矿工所有。由五个共负盈亏的合伙人所组成的采矿企业仍旧是厄尔士山矿区的普遍形式。马丁·路德的父亲出生于农民家庭,后来到斯菲尔德谋生,于1491作为合伙人与其他人一起开采一个矿井随后事业不断扩大,到1511年资了至少6个矿井两个炼工厂,再到汉斯·路德去世之时至少下了1250盾的产,1395年2月14日,在尼德根城由骑士贵族、贵族官吏、宫廷御厨、亚琛市长、亚琛市民等八个合伙人签订契约组成联合组织。

类似的这种采矿联合组织为1516中欧矿区采矿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富甲一方的福格尔家族也不能单独承担矿山经营的成本而是需要与其他家族进行联合。例如1491年,富格尔家在开采及冶炼牙利矿时和牙当地的图尔家族同时还包括其他的银家易商《共同贸易》联合生产。随后,在1526年,富格尔又和另外三个股东集资8万4千古尔敦开采蒂罗尔的施瓦茨矿区。

资本与王权的结合

中世纪晚期德意志一些大的矿区,资本日益与王权紧密结合起来。中世纪晚期,德意志诸侯领地政府普遍确立。一方面,中央集权政府的运转以及诸侯权利的保障与扩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诸侯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税收和借贷,但税收受各种法律习俗的约束,只能根据已有的税种增加赋税,“而不能为了权宜之计开征新税种”。

因此诸侯政府的资金来源普遍以借贷为主。另一方面,诸侯通过王室采矿特权占有了其领地内所有矿山,“各地的诸侯对矿山拥有主权”,皇帝以及德意志诸侯们为了维持其重要的财政来源一借贷一往往用矿山作抵押与大商人交易。这个基础之上,垄断采矿企业开始形成,其中又以富格尔家族实力最为强大。

资本与王权的结合推动了垄断采矿企业的发展,从而又进一步推动了采矿业的繁荣。“没有商人资本积累的货币财富,就不可能准备好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必需的大量资本不经过商人资本发达的阶段,就难以实现从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过渡。”

在德意志,没有诸如富格尔这样的大商人的投资,也就不会有中世纪晚期德意志大片矿区的繁荣,正是他们推动了这一发展进程。在1487年至1492年西格蒙德和马克米西利安先后为获取贷款将蒂罗尔的银矿抵押给富格尔家族之后,蒂罗尔便迎来了银矿开采最为繁荣的时期。

又如P·O·龙所说:这些资本家将格斯拉附近的哈尔茨山、萨克森的厄尔士山还有波西米亚和蒂罗尔的矿业变成了最杰出的产业:1460年-1530年间,中欧的采矿业增加了4倍,它主要堂握在德意志矿业辛迪加的手中。因此由大商人或者说是大资本家所推动的垄断企业的发展,对采矿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德意志采矿企业的发展

中世纪德意志采矿企业起源于马尔克团体中以成员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企业。封建化时期封建领主将采矿生产纳入庄园经济之中,以农奴作为劳动力、占有全部劳动成果的自营采矿企业成为了主流形式。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采矿成本的上升、统治阶层内部斗争的白热化,12世纪末封建领主的自营采矿企业逐步瓦解,由采矿工领导的合伙制企业开始出现。采矿工在组建合伙制采矿企业之初饱受各种封建义务的压迫,但经过大约一代人奋斗之后,他们通过赎买方式摆脱了封建义务的束缚。

完全脱离劳动生产的资本主义企业主开始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有志之士,“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积极地投身矿山开采,德意志采矿业繁荣发展起来。

纵观中世纪德意志采矿企业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从13世纪到16世纪末期,德意志的采矿业与冶金业一直执牛耳于欧洲。在这一时期,德意志成为先进采矿技术的策源地,德意志矿工作为技术专家受邀到英国、瑞典、东欧以及后来的美洲大陆指导采矿与冶金,外国的学者也纷纷来到德意志学习先进的采矿技术和管理经验,阿古利克拉的《论金属》甚至传播到了远在东方的大明王朝,被呈递给崇祯皇帝亲阅。

究其原因,固然德意志毗邻中世纪欧洲经济中心一一意大利半岛一一且坐拥蒂罗尔、哈尔茨山、厄尔士山这些富饶矿区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中世纪后期德意志特殊的政治环境下孕育出的采矿自由权。12世纪中期,德意志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率先明确提出了王室采矿特权的概念,对全国的矿山宣称拥有主权。

但在与诸侯的斗争中,德意志国王败下阵来。13世纪,最初由皇帝所提出的王室采矿特权最终在诸侯手中得以实现。诸侯通过王室采矿特权彻底粉碎了地方封建领主对矿山的所有权,控制了所辖领地内的全部矿山。采矿工从统治阶层内部斗争中渔翁得利:一方面他们从封建领主的束缚下被“解放”出来:另一方面,诸侯为了获得对矿山的实际控制,不得不将矿山的用益权让予采矿工。

在诸侯强权的“保护”下,植根于马尔克古老传统的采矿自由权被赋予了新的意义:采矿自由权的受众不再局限于马尔克团体成员,而是扩大到了每一个有志于采矿的人。任何人,无论是被称之为穷康拉德的无地贫民亦或是被中世纪欧洲人视为异端的犹太人,只要发现矿脉,并能开采出矿石,就能与诸侯订立契约,独立自主地采矿。

当欧洲其他国家的采矿权还被特定阶层垄断之时,德意志率先确立采矿自由权,德意志采矿企业随之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并开创了一个繁荣的采矿时期。然而16世纪初,诸侯政府开始加强中央集权,并逐步控制了采矿,私人资本渐渐被排除采矿之外。所谓的采矿自由权在事实上被废除,已经有足够实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开始自己经营矿山。

采矿自由权这个自由的种子萌发于德意志,给予德意志近四个世纪的采矿繁荣,最终没能够结出“资本主义的果实”。30年战争后,德意志诸侯根据《威斯特法利亚条约》在事实上与法律上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再加之战争破坏以及美洲白银涌入欧洲等因素,德意志采矿企业除个别地区外普遍衰退了。

与之相反,英王对英国矿藏的控制自中世纪晚期以来不断的衰落。1262年,英王亨利三世宣称对其王室领地内的所有矿和金矿拥有主权。1276年,爱德华一世又宣布爱尔兰属于其个人,而到了16世纪女王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则宣称只有含金与含银的矿石不论其含量多少,归王室所有。

1693年,英国家矿法取消了国王自所有矿砂内提取金银的特权。到19世纪,又进一步规定只有纯金或纯银矿山才归王室所有,而这样的矿山在英国并不存在。至此,英国的王室采矿特权在事实上被废除了。

由于英国王室采矿特权不断萎缩,采矿领域的私人资本没有受到政府的抑制,因此英国的煤炭工业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为日后的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在德意志,中世纪的采矿繁荣一去不复返,德意志采矿企业再次绽放出绚丽的花朵则要等到19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