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老人一生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姑姑、表弟、堂妹三个旁系亲属遗产打起官司,他们有权继承吗?老人的遗产该归谁?理智说事,通俗讲法,欢迎听杨律师说身边的法律知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姑姑、表弟、堂妹”这几个显然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之前讲过,按《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显然,姑姑、表弟、堂妹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所以无法主张法定继承。

不能法定继承,他们又依据什么要求分遗产呢?
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三人分别主张有对老人探望、照顾、办理了丧葬事务等行为,如果能举证证明符合1131条的规定,确实能分到遗产。

但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经济条件比较好,也有独立生活能力,这几个亲属所做的行为属于一般亲友的日常往来,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扶养较多的程度。所以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那么没有法定继承人,这些亲属又无权继承,老人的遗产该归谁呢?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结果怎么看? 杨律师不太清楚老人生前到底怎么想的,也不知道老人是更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国家或集体,还是给这些亲属。但这种情况如果老人想把遗产分给照顾自己的亲友,应该通过生前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
现在丁克越来越多,未来这种人群及其亲属,应该尽早了解上述法律知识,以便作出符合本人意愿的决定。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