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刘女士花费24000元购买了一套集成灶,没几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一位师傅上门查看,维修时朝出水口里吹了一口气,不料刘女士却说:你的那口气留在里面,会影响我的食欲。随后,她要求师傅赔一台新的集成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女士在杭州一家企业工作,为给孩子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她在市区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商品房。

装修好房子后,她又听从了朋友的建议,花费24000元购买一套集成灶,提升厨房的生活品质。

可搬进新家后,集成灶才用了几天,就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让她大失所望的同时,也感觉十分的气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向店家投诉后,对方派了一位李师傅上门,对集成灶进行查看。在锁定功能故障后,李师傅对集成灶进行了维修,期间朝水口处有堵塞的位置吹了一口气。

不料,刘女士对此却大为不满,她是一个爱干净的女人,李师傅的这个举动,让她感到非常反感。

随后,她对李师傅说:你的那口气留在集成灶里面,会影响我的食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听到这话,李师傅就纳闷了,维修电器和燃具,都免不了要用嘴吹气,怎么就影响了刘女士的食欲呢?这话,说得未免太伤人了。

然而,刘女士却难以置信的说,李师傅往水口里吹气时,口水肯定残留在集成灶里,这让她以后还怎么煮饭吃?一想到这,她就恶心。

可随后,刘女士更加语出惊人,要求李师傅赔偿她一台新的集成灶,不然这事没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师傅觉得刘女士简直不可理喻,维修集成灶是一项粗活,不可能全程保持干净,收拾好工具后便准备离开,但遭到刘女士阻拦。

两人发生争吵,李师傅指责刘女士有洁癖,还挺严重的,建议她去看心理医生,不要无理取闹。

刘女士承认自己爱干净,但不是李师傅口中所说的那种洁癖。可一想到集成灶里有李师傅的口沫残留,她就难受,对方最好是赔偿一台新的给她。

李师傅不想过多纠缠,看准机会夺门而去。刘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于是找到媒体曝光此事,并希望记者能出面调解,让李师傅赔偿一台新的集成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联系上李师傅,可对方在电话里却非常生气,他指责刘女士的要求不可接受,并表示自己是打工的,有什么问题去找店家谈,说完就挂了电话。

见刘女士带着记者上门,店家老板表示集成灶刚开始使用,会因为某些原因或者操作不当而引起水口堵塞,并非是质量问题,李师傅吹气只是为了疏通管道里面的污秽物,也并非故意为之。

如果李师傅的做法让刘女士心理有阴影,店老板表示可以免费帮她把出水管道全部换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女士不同意,坚持要店老板换一台新的集成灶。事情闹大,对店家的声誉也是有负面影响的,可这样的要求,店老板实在没法答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刘女士的要求合理吗?她的诉求,又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一,刘女士的行为涉嫌敲诈。

集成灶是一种集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储藏柜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厨房电器,这类产品在一二线城市的使用率很广。

维修过程中,必须对集成灶进行拆卸和分解,才能找出问题所在。刘女士爱干净,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不能对李师傅的维修方法进行指责,更不能因为对方吹了一口气,就要求赔偿一台新的集成灶,此举与碰瓷无异,也涉嫌存在敲诈行为。

敲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所幸在事件中,刘女士只是向李师傅提出要求,期间没有使用威胁和暴力手段,因此不构成敲诈犯罪,属于一般的消费者维权纠纷。

二,李师傅没有过错,不需要做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维修过程中,如果李师傅是操作失误导致集成灶出现损坏,那么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刘女士进行赔偿。

但是,根据《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综上所述,即便是李师傅有错,赔偿责任也应该由店家来先行承担。

可话说回来,不论从哪个角度去看,李师傅都没有过错可以追究的。

三,店家将集成灶的出水管道全部更换。

在这起事件中,集成灶根本没有质量问题,李师傅在维修过程中也没有违规操作,造成集成灶损坏,按道理来说,店家无需对刘女士进行任何赔偿。

可最后,店家还是将集成灶的出水管道全部更换,另外还对刘女士做出一点经济上的赔偿。

许多网友感到不解,店家明明没有过错,为何又要做出赔偿?

答案不难理解,因为店家打开门做生意,求得是和气生财。对刘女士做出象征性的赔偿,一来可以留住顾客,二来也维护了声誉。

当然,这也是商家的聪明之处。毕竟在这个世界上最利人利己的事,就是忍让一步,大家各忍一步,心平气和,和气生财,一团和气,大家都得益利好。

对于这件事,朋友们,您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