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杨鹏老师《天命是什么》说两句。杨教授这个文章是下了大功夫的,是以jd教教义来解说西周天命观。富有启发性。但借用的都是儒家的词语,大体上还是在儒学框架内进行诠释。有一些语意不明的问题,可能会产生一些致命的缺陷。

“天命”一词,容易产生歧义,命或命令,或使命,或宿命。取命令之意,墨子称之为天志或天意,立为信仰。取使命之意,墨家称之为职守,这个守字,在墨家里面是具有神圣意义的。但若取“宿命”之意,墨家则反对之,故立下非命作为核心教义。若不非宿命,就不能彰天志之明德(上天的意志或命令),必不能激励人努力从事完成使命。

顺天意,非宿命,尽职守。这样清晰地表达,远比一个语义不明的“天命”来的靠谱。这九个字,糾“天命”语义不明之偏,明晰了三重语意。

杨鹏说的“逆天改命”,也应该明确语意。这指的是无法无天的革命。包括两种情况:无法,即破坏法治法仪的规范性。无天,即违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必然性。这两样东西,都是墨家所反对的。非命是有天有法的非宿命,并非无法无天的搞革命。

非命揭示的是人的本质—自由意志—行动的人。墨子认识到了人的行为本身乃是历史发展的构成因素。他反对的是历史决定论。非命是明确人的行为对于历史发展之意义和可能性。非命反对的是宿命论,并不反对天志法仪的规范性和天道规律的必然性。

历史决定论要不得。历史如何发展,你自己的行动就是因素之一。永远不要认命,而要努力行动。采取各种稀奇的条件,来实现人能够达到的目的,依次推进,逐渐满足人的需要,追求幸福的人生,和适宜的生活环境。米塞斯在他的大作《人的行动》里指出:人的行动(或行为)是有目的的动作或不动作;是运用手段达到目的;是能够付诸实施并转化为效能的意志;是有意识有意图有意义的动作;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调整。——据此而言,人是行动着的存在者。我行故我在。人这个存在者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动而存在。如果人放弃所有行动,或被取消行动人之资格,则无法称其为人。这样的人只能是植物人,或是只剩下条件反射的行尸走肉。

非命在墨家哲学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明白何谓人的行动,我们就会深刻明白墨家“非命”涉及到了对人本质的认识。

非命,意味着对人之行为的意义的肯定。在宗教信仰角度,可能还涉及一个因信称义与因行称义的辨析的问题。如果出于狭隘的宗教观偏见,认为必须是“因信称义”,那就太幼稚了。即使在基督宗教内部,这个也是存在争议的。回到哲学和法学层面,可能会涉及有为和无为之辩。当然这里的为是行为的为。必须明白应该遵守无为法的是统治者,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普罗大众遵守的是有为法,即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问题是不能模棱两可搞混沌思维记糊涂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