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需要购物。大到买房买车、小到买针买线,每一次购买行为,我们都与经营者达成了买卖合意,履行了一次商品买卖合同。
没有人是假货、劣货绝缘体,我们总是或多或少的会买到假货。作为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时候,如何维权呢?现实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词。买到假货时,我们是主张““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呢?两者有何区别?
哪种情况能“退一赔三”,哪种情况能“退一赔十”?
“退一赔三”、“退一赔十”中的退一,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解除买卖合同,退货退款;“赔三”、“赔十”指的是经营者需要支付给消费者的额外赔偿,额外赔偿金额为商品货款的三倍、十倍。
“退一赔三”适用于所有的个人消费者合同。卖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退一赔十”仅适用于食品、药品领域。指的是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豆豆说法
【退一赔三】主张“退一赔三”的依据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造成损失。
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是否符合“退一赔三”情形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多围绕以下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商品、服务是否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消费者是否属于知假买假
法院在认定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时,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行为,即经营者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实的情况,希望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2、经营者客观上已经实施了欺诈行为
3、消费者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了商品或服务。
“退一赔三”适用于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其适用范围非常宽。既包含一般的日常消费品、也包含汽车、商品房等大宗物品、还包含电子影音电子产品。只要消费者能证明是为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的物品或服务,都算!
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主张经营者三倍赔偿,目前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针对一般消费品,经营者能够证明消费者是知假买假的,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大多数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退一赔十】“退一赔十”目前仅适用于食品、药品领域,及化妆品、保健食品(司法解释第17条)。
生活中,“退一赔十”相关纠纷多发生在食品领域。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生产或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消费者是否遭受实际损失,消费者都有权主张“退一赔十”。
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知假买假的,仍然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在食品、药品领域,经营者主张有质量问题的是免费赠送的“赠品”,抗辩不适用“退一赔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句话总结:“退一赔三”着重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是否有欺诈行为;而“退一赔十”则着重于有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是否为假药、劣药。
消费者购买的食品、药品,同时符合“退一赔三”、“退一赔十”规定的,消费者可以择一主张赔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