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水基钻井废弃物压滤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DYZB-2023FW006-ZG)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水基钻井废弃物压滤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00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招标人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压滤技术服务。负责对招标人的空钻岩屑、水基钻井废弃物、报废泥浆、清掏罐污泥、固井混浆等进行不落地实时收集、同步压滤脱水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预估金额:6000万元(含可抵扣增值税)。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水基钻井废弃物压滤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水基钻井废弃物压滤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分包。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0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或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OHSAS18001(GB/T45001或IS045001)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不低于乙级有效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登记确认证书,项目内容应包括固体报废物处理处置,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网页查询截图。”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不低于乙级有效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项目内容应包括固体报废物处理处置,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网页查询截图。”
★5.投标人保证最低4套压滤设备(每套设备配置6名人员)的服务能力,设备附清单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人员提供有效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雇主责任险(不少于300万元保额);提供人员明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设备配置人员数量不满足的不计数。
★6.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在进行压滤技术服务前,提供有效的终端处理厂所在地当地生态环保部门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置的批复或备案表(当地生态环保部门签字盖章)。结算时应同时提供批复或备案表。
★7.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亦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http://zxgk.court.gov.cn/)。以上信息以评委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8.投标人应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 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9.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如有,由招标人出具证明。)
(1)投标人与招标人及所属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6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3.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合同履约期满,但合同履约金额未达到合同签订金额的,招标人有权选择通知中标人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同签订金额止。合同期限内开工的井,应履约至该井完工为止。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区域(川渝地区钻井作业现场)。
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