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阶段,几乎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开发区,闻开发区之名就可看出,开发区必以开发为主,开发就当以统筹规划、征地拆迁为先,所以开发区的征收是地方征收工作当中占比较大且较为重要的工作之一。本文将就开发区征收当中的行政诉讼相关问题做一个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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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释义】
首先,何为开发区?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而设置的专门地区,常常会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管理以及经济建设。
从类别上大致可以分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型旅游度假区等等;从层级上大致可以分为:国家也即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县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开发区的职能往往更侧重于经济发展,但是同时也必须具有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管理开发区的政府通常称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既然是行政机关,那么就很有可能充当行政诉讼被告的角色。
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问题】
前文曾经说到,开发区类别繁多,层级叠嶂。大家都知道,在行政诉讼当中,行政机关的资格和行政机关的层级决定了被告主体以及受理案件的法院层级。
首先,绝大多数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都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其次,如果层级过低的开发区,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可以以组建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此外,行政诉讼当中关于受理法院层级最关键的一个标准就是如果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那么该案件通常会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判。那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吗?
答案是需要分情况,需按照前文提到的按照批准其设立的机关层级来确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层级:
1.国家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其管理委员会毋庸置疑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往往也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级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其管理委员会的层级往往低于县级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机构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问题】
我们知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综合性的政府,往往会下设一些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例如:经济发展局、大数据审批服务局等等。那么这些下设的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呢?
也得分情况:1.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部门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2其他层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部门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应当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如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没有资格的,就以批准设立它的人民政府为被告。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行政诉讼当中的问题与一般的行政机关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行政诉讼当中的问题相对来说更加复杂,行政诉讼实践当中也有大量涉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案件,这就需要我们抽丝剥茧、层层分析,如果走错一步或许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大家如有任何相关的疑问都可以随时联系在明律师。(傅启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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