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云州征预公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云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谢瞳村北,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规划路,北邻氢都南外街

拟征收土地座落:大同市云州区倍加造镇谢瞳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2.9735公顷(合44.60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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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地块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日后,区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区拆迁办、评估机构、乡(镇)、村以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云州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尝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区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块现状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进宝 电话13834024568

贾玉东 电话13994326865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云州征预公告[2023]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云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

1、地块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党留庄村东南,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空地,北邻空地。

拟征收土地座落: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党留庄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0052公顷(合15.08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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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盛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位置示意图

2、地块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党留庄村西,东邻空地,南邻乡村路,西邻新健康医院,北邻空地

拟征收土地座落: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党留庄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0.7382公顷(合11.07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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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星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置示意图

3、地块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郭家窑头村东北,东邻大院,南邻乡村路,西邻空地,北邻乡村路

拟征收土地座落:大同市云州区倍加造镇郭家窑头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5733公顷(合23.60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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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位置示意图

4、地块四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党留庄村东南,东邻益晟华公司,南邻砖厂,西邻同浑公路,北邻乡村道路。

拟征收土地座落: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党留庄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3762公顷(合20.64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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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均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日后,区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区拆迁办、评估机构、乡(镇)、村以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云州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区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块现状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进宝 电话13834024568

贾玉东 电话13994326865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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