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瘫痪失禁老人工资卡丢了,家人想要帮他补办,存款行要求必须本人到现场。家人为此事跑了一个多月都没有办好,无奈之下请求该行特事特办被拒绝。该行称:补卡本人到场是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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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伯已经77岁了,老人家身体不好,还时时大小便失禁,为了让老伯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妻子李阿姨把他送进了养老院。

老伯在此所花的钱都是通过老伯退休工资缴的,这次在为老伯向养老院交钱的时候,李阿姨发现老伯的工资卡丢失了。工资卡没了会影响养老院费用的缴纳,所以补卡就成了很着急的事情。

李阿姨自己不善言辞,所以就由妹妹小李阿姨就帮她出面联系该行,希望对方能上门服务,把老伯的工资卡给补办了,老人每月交钱都指靠着这张卡呢。

该行到养老院距离很近,最近的一家走路也才十五分钟。小李阿姨原以为这样的便民服务对柜员是一件小事,对方分分钟就能答应下来的。

谁知咨询了两家,都一口回绝说不行,他们说不行的理由也是冠名堂皇的:行里有硬性规定,不能提供上门服务。

要想补卡,只有两条途径:要么本人到现场补办,要么由公证处出具卡主委托经办人办卡的公证书再由其他人代办。

无论小李阿姨怎么哀求,怎么说老人的实际困难,可人家规定是硬性的,不行就是不行,这是没有通融余地的。

该行就真的不能允许去现场办理业务吗?其实也未必。我们很多人都经历过上门集中办理卡的事情。但那是他们要求别人办,所以上门就不会受到硬性规定的限制了。

眼看事情就这么卡壳了,这些柜员倒也热心地给小李阿姨支了两招:或者可以去属地办理监护人证明,或者去公证处进行委托办理公证。

去属地办理监护人证明总归还是不放心,到时候这边又不认账可怎么办?姐妹俩商量了一下,选择了去公证,毕竟公证更具有法律效力。  

两人来公时处却又遇到了新问题:人家这根本就没有公证亲人代办卡的业务。没有这项业务就不能办这样的公证,这可比银行那边的硬性规定还要硬性规定。

眼看补卡的路又一次被堵,老姐们俩太着急了,公证处的人热心地为她们出谋划策,建议她们去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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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姐妹哪里经历过这样的麻烦事,就这样来来往往地为补办一张工资卡她们居然忙活了一个多月,可还是没办下来。补办张卡就这么地难吗?

毫无头绪的两位李阿姨没办法了,这时她们幸运地找到了帮忙人员。帮忙员果然有办法,在其介入下,原来坚决不肯上门服务的存款行终于答应可以上门了。

不上门办理业务真的是银行的硬性规定吗?

所有的行业内部规定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已经失去了自理能力,常年卧倒在床的老伯其身体状况明显不具备亲自去行里补办工资卡的条件,柜员却要求必须本人到现场才能办理,这种明显强人所难的要求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可控风险的前提下,该行其实是可以为特殊客户处理特殊情况和紧急事件的。

一些银行还推出了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管理办法,对于有些身体不便、无法通过柜台办理,或者特殊需求,例如紧急资金,很多银行都推出了便民服务内容。

对于老伯补卡的事情,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如果两位李阿姨去的这两家行有为特殊客户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服务,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上门服务,那么柜员在明知老伯有实际困难不能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坚持要当事人亲自到场,而应该为老伯换卡快速办结。

这说明了他们的服务是缺乏温度的。

如果该家行确实有硬性的规定,不允许任何情况下的上门服务的话,为什么面对两位李阿姨的反复请求不肯通融,却在帮忙员的介入后,该行又答应可以上门办理了,这说明了那些硬性规定也还是有灵活性的。

这反映了该行管理上的不严谨。

对于老伯补卡是否该提供上门服务的问题,你有什么看法?你觉得银行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