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卡车司机刘师傅在某服务区维修自己的车辆时,遭遇服务区维修店工作人员暴力阻拦,扬言:必须到服务区内指定的修理店维修,不能自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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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师傅已经五十多岁了,为了生计,天南海北的跑货运,是一名老司机了。

一开始卡车有点小问题什么的,刘师傅都到修理厂修理,每次修理价格都很贵,刘师傅很是心疼。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师傅对车辆的各个零件也了如指掌,对于车辆简单的故障,刘师傅也能自己动手修理。

案发当天,刘师傅驾驶卡车行驶到某服务区时,车辆又出现了故障,刘师傅便决定自己对车辆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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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刘师傅拿着维修工具进行检修的时候,过来几名男子,带头的男子手臂还有纹身。

他指着刘师傅,喊道:停下,停下, 谁让你们在这里修车的?

刘师傅懵了,我自己修自己的车,还需要经过别人的允许吗?

花臂男子说:这个服务区所有修车的必须到我们指定的维修店,不能擅自修车。

刘师傅以为男子误会了,认为自己抢修理店的生意,于是解释道:你们搞错了,我这是在给自己修车,不是给别人修车。

可男子异常嚣张的说,修谁的都不行,在这里修车必须到修理店。

刘师傅走南闯北几十年,还没见过这样嚣张的修理店,准备不理他,继续修车。

可男子对刘师傅骂骂咧咧,满嘴的“芬芳”,态度十分蛮横,一副不停止修车,就要动手打人的势头。

刘师傅十分生气,执意要继续修车。男子伸手抢走了他们的修车工具,并与刘师傅推搡起来。

刘师傅将此事反映给了服务区的负责人,谁曾想负责人的一席话,让刘师傅彻底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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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说:服务区的汽车修理业务已经外包出去了,该服务区的所有车辆都由该修理店维修,而且自己维修属于无证维修会有隐患,所以为了刘师傅的安全着想,到指定的修车铺此车。还不停的劝刘师傅,要配合他们的工作。

这样的说法,让刘师傅火冒三丈,这明显是穿一条裤子的,这个修理店不但强制修车,价格还是其他维修店足足高了两倍之多,这不是明摆着抢钱吗?

刘师傅拿起手机就要报警,男子嚣张的指着刘师傅说,你报啊,今天你不报都不行。

但此时货主已经打了好几个电话,督促刘师傅赶紧把货物送到目的地,刘师傅只好先行离开。

刘师傅越想越气,就是就找来了媒体曝光此事。记者为了了解真相,便来到了这个服务区。

可服务区的工作人员面对镜头,依然坚持称:刘师傅在服务区修车,如果一旦出现问题,还会找我们服务区。

记者反问道:可刘师傅是在修理自己的车啊。

工作人员显得情绪有些激动:那怎么证明他是在修理自己的车啊?

看着工作人员依然不肯服软,假惺惺的表示是为了司机安全的态度,记者只能将此事反映给了相关的部门。

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工作人员态度立马发生180度大转变,修车店也停业整顿。

这次说话没有之前那种蛮横和理所当然,忽然变得通情达理:“停业整顿这是第一;第二,我们也要求他们将所有管理人员全部更换;第三,我们会根据跟他们签订的合同所执行的一些条款,进行处罚。”

对于当时辱骂刘师傅的员工,他们也表示已经进行开除处理,后续会要求该员工上门向刘师傅道歉。

而路过的货车司机也纷纷表示,如果不是被逼无奈,他们也不会选择在这里修车,看来受到这种威胁的不只是刘师傅一人。

首先,高速路上汽车出现故障,汽车司机当然有权利自行维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需要司机停靠在服务区内,且不得干扰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本案中的刘师傅没有干扰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也是在服务区内自行维修,因此他并没有过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的维修店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强买强卖和强迫交易的性质。明显已经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侵害人的身体实行强制或者殴打,如强拉硬拽、捆绑拘禁等,致使被侵害人不得不购买或者接受服务。

威胁,是指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精神上的强制,如以实施暴力相恐吓或者以损害名誉相要挟,致使被侵害人出于恐惧不得不购买或者接受服务。

具体到本案,花臂男子咄咄逼人、辱骂、推搡、没收刘师傅维修工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威胁的情节,刘师傅也因害怕停止了修车,可见对刘师傅产生了精神上的强制,因此,维修店的花臂男子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