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徐女士和弟弟开了一家水果店,由于弟弟先前开的那家店铺还有2000元电费未交清,小区便断了徐女士水果店的电,导致徐女士店内数十万水果损坏,找到对方讨要说法。对方却称:水果坏了跟我们无关!
徐女士和弟弟一起开了一家水果店,生意一直不错。之前,徐先生在隔壁还开了一家烟酒店,烟酒店里的电表出现了问题,导致徐先生拖欠电费8000元。
烟酒店生意不好,徐先生要求分期支付所欠的8000元电费,后来,徐先生把烟酒店关了,小区方就找到徐女士,要求她把弟弟烟酒店还未付清的2000元电费交了,否则就断她水果店的电。
徐女士认为,烟酒店欠电费跟她的水果店没有任何关系,对方没有理由断水果店的电,更何况烟酒店是电表出了问题,才导致欠费的。
小区本来应该退还多交的电费的,可他们非但不退,还一直在催交,弟弟也不是不交,只是他们催得太急了,暂时还未交清而已。
徐女士几次上门要充电费,都被对方拒绝,后来水果店就断电了,水果无法保鲜,好多都坏了,损失高达数十万。
徐女士也曾报过警,可即便是面对民警。对方态度依旧十分嚣张,说他们没有错,停电也是应该的。无奈,徐女士请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小区方称,烟酒店和水果店两家店铺其实都在徐先生的名下,现在烟酒店关了,还有2000元电费未结清,因此,对徐女士的店进行断电处理也是合乎情理的。
而徐女士却觉得非常委屈,那2000元电费是弟弟的烟酒店欠下的,跟她的水果店有什么关系?
再说了,弟弟又不是不交。干嘛非要催这么急呢?无缘无故就停了水果店的电,还不让自己充电费,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谁来担责?
对此,对方表示,他们并不是不让徐女士充电费,而只是要求她在充电费前,先把拖欠的2000多元电费交清了再充。
后来,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对方答应先让徐女士把水果店的电费充了,至于她弟弟欠的2000元电费再另行处理。
可徐女士对此调解结果却并不满意,她觉得小区的行为已对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对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方却认为,这件事归根到底是徐女士弟弟拖欠电费引起的,责任应该由徐女士自己承担,跟他们无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一、小区是否有权拒绝徐女士充电费?
供电是业主的权利,小区无权对业主采取停电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小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管理费。
因此,小区无权拒绝徐女士充电费,对方为了催交弟弟所拖欠的电费,而拒绝徐女士充电费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二、徐女士水果店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由于小区的过错而导致了徐女士财产的损失,小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对方为了催交徐女士弟弟所欠的2000元电费,而拒绝徐女士水果店充电费,造成水果无法保鲜而坏掉,侵犯了徐女士的财产权,徐女士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供电,并按市场价赔偿徐女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最后,姐弟俩也同意会在一个月内把所拖欠的2000元电费结清,至于赔偿事宜,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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