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气温回升

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

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

对个人而言

引发森林火灾

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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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张某未经森林防火部门许可,在官陂镇一山地上,砍下荔枝树枝堆放在一起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用于制作木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同日,王某在秀篆一山地扫墓祭祀时,擅自用打火机点火烧纸钱,不慎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案发后,诏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前介入,联合官陂派出所、秀篆派出所经缜密侦查,将张某、王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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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已被诏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野外烧烤、焚香祭祀等行为极易发生火灾。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来源:诏安公安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