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为1-6级伤残,能否参照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标准,请求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阿宇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并不是工伤赔偿的范围,但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存在竞合的情形。而工伤中是否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不存在侵权情况的工伤。此情形下,工伤职工享受全部的工伤待遇,但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工伤待遇的范围,不能获得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工亡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但该待遇的名称和赔偿标准都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同。
二、因被侵权而造成的工伤。比如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等,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致残的情形。此情形下,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此时,劳动者有权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该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