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没有法定条件限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劳动者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具体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

4.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一次性裁减一定数量劳动者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可能患有职业病时将其推向社会,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视。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作出了长期贡献,且再就业能力较弱,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