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安法院运用“法院+公安+司法所+村委会”的调解模式开展联动执行,成功促成一宗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此案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为堂兄弟,自1996年起,三方共同承包经营南盛镇大窝村一鱼塘。2008年,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因该鱼塘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诉至云安法院,云安法院调解结案。近几年,该案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因其继承所得部分土地使用权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争吵不断,无法明确土地使用界线。经当地村委多次调解无果,今年2月,其中一方当事人向云安法院申请执行。

联动执行促和解

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云安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调解员共同协商,到达现场对涉案土地情况进行了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释法说理,析清权利与义务,公安人员、村委干部、司法所调解员耐心劝解,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达成和解,同意经协调商量后确定的土地使用分界线,该案得以调解执结。至此,这起土地使用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云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李沛杰

二审:钟燕华

三审:叶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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