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和谐家风的重要体现。近日,阳春市法院春湾法庭采用巡回审理方式妥善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以良好家风守护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

案情回顾

春湾镇某村钟老太育有3子1女,丈夫及三儿子已去世。钟老太已至耄耋之年,近年来一直卧病在床,主要由二儿子及女儿照料生活起居。因赡养问题,至亲之间产生纠纷,钟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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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颜金龙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兼顾亲情,且原告年龄较大,行动不便,遂安排上门巡回审理,并在开庭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钟老太卧病在床后,由二儿子及女儿轮流照顾,大儿子在外打工,未能很好地尽到赡养义务。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被告打开了心结:“不是我不愿意赡养老人,只是之前在外面打工,赚的钱也不多,难以兼顾老人。现在我知道了,不管怎样都不能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我愿意和弟妹轮流照顾老人。”

经过法庭的用心调解,在当地村委干部的协助下,最终钟老太的子女达成轮流赡养钟老太的调解协议,左邻右里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