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年过半百和网友在车内发生时猝死,男子构成犯罪吗?

年过半百的陈某,虽然到了知天命的年龄,甚至因为结婚早,连外孙都已经有了,对于人生和丈夫都已经很满意。但偏偏陈某是个不安分的人,这个年纪也比较尴尬,虽然有了外孙,但也并不能算老人。陈某还经常在网上和不同的人聊天,由于对性生活还有所期待,而丈夫在生活中也变得开始力不从心起来,为了排解内心的寂寞,陈某游走于各种社交软件。

没过多久,她便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叫王某的网友,聊天中知道对方还是个精壮小伙子。刚开始只是有一句没一句的聊着,慢慢的发现,两人在生活中离得并不远。各有算盘的两人都开始算了起来,在往后的聊天过程中,王某开始尝试慢慢的文字调戏陈某,而陈某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还能不懂王某的心思?陈某也就随性的回复着。王某见对方并没有因此生气,胆子就更大胆了起来,开始各种骚话题,而陈某慢慢的也开始放任自己,每次两人都相谈甚欢。

而接下来两人沉迷文字调戏,无法自拔,聊到深夜都舍不得放下手机,聊天都聊出了欲望,让两人都欲火焚身,苦于无处发泄,只能自行解决。此时,两人开始不满足于这种感受,于是性趣相投的两人决定线下见面。一见面,虽然陈某的年龄超出了王某的想象,但风韵犹存,加上这免费的肉票,王某岂能放过?
随后两人便一起去吃饭,过程中还小酌了两杯。兴许这样能更有气氛,更没顾及吧!饭后两人来到酒店,开启了战斗模式。事后王某也被陈某的经验所折服,陈某也对王某的身体表示满意。一夜过后,两人确立了情人关系。往后的日子里,双方相约进行了多次探讨,追求刺激的两人在聊天中想到各种刺激的方式,都想要尝试。
案发当天,两人又约好了要去尝试新玩法。于是两人到相约地点见面后,简单的交谈了几句便一同上了车的后排,原来两人这次是尝试车上。一顿乱啃乱摸之后,两人进入了主题。在主题探讨过程,车前偶尔有人别的车经过,也许是兴奋过头了。陈某脸上开始慢慢变白,嘴唇开始发紫,力度开始减弱。

此时的王某发现不对劲,明明自己比较卖力,怎么她慢下来?认真一看,陈某已经脸色煞白,昏迷了过去,王某赶紧给她掐人中、做人工呼吸。此时两人衣衫不整,害怕事情被发现,感觉会丢人的王某不敢打120。实在想不到办法了的王某,整理好自己的衣裳后,慌乱的帮陈某整理了下。随后把陈某送回了她上车的地点,便离开了。
最后陈某被路过的行人发现,路人拨打了120,随即医生赶到后确认陈某已经死亡,刚刚还鲜活的生命突然就香消玉殒了,生命的无常实在是让人难以预料。随后民警和法医到达现场勘查,法医调查完后确认陈某死于心肌梗塞。警方调查之后,很快就找到了王某,王某拒不承认与自己有关。

面对法医在陈某体内提取到他的DNA之事,他坚称两人只是发生不道德关系,是自愿的。随后法医表示:“发生关系时,地点是车内。所产生的一氧化碳跟这个血红蛋白的结合力比氧气要高200到300倍,所以人就会出现缺氧的这个情况,那么轻度的它会出现头晕啊、呕吐啊,重度的会进入昏迷,时间长的话她会死亡。随后王某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法院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表示,作为普通人,王某并不具备医学知识,陈某突然发病,王某做了一般人所能做的急救措施,陈某死于心肌梗塞和王某没有关系,因此陈某身亡属于意外事件。

公诉人认为,陈某和王某之间有不道德行为,发生关系时,王某对陈某有一定的救助义务,而且案发时王某应当拨打120进行急救,但因为自己担心事情败露,就没有拨打120急救,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经过法院审理,判处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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