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填报又开始啦!

快来看看

2023年3月23日,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发布通知——2023年CRS数据报送开启时间4月3日,结束时间为5月31日,请各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准备,按期完成报送。

报送途径:https://aeoi.chinatax.gov.cn/

私募管理人若在登录多边税务平台后发现网页是空白的,考虑到税务数字证书的兼容性等问题,建议大家更换一下浏览器,使用IE8-10浏览器。

2023年是中国版CRS实施的第六年,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逐步纳入CRS 合规申报后,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把CRS申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监管范围。

需要进行CRS报送的主体,首先需要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如果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有“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即“非零申报”。

CRS数据报送结束后,相关主体还要在6月30日前到中基协AMBERS系统报送CRS年度报告。协会系统中的CRS年度报告一共包含5部分:基本信息、上年度信息报送情况、总体合规情况、具体执行情况、意见建议。

不过,目前2023年的CRS年度报告报送还未开始。

中基协AMBERS系统的CRS年度报告报送,具体的开始时间目前我们也尚未知晓,但根据以往的报送经验:中基协AMBERS系统的CRS年度报告报送开始日和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的开放日是一致的,应该也在4月初或者5月初开始,截止时间一般是每年的6月30日。

不做私募CRS报送会有什么后果?

国家税总等多部委于2017年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

1、金融机构如果未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及建立实施监控机制;或者故意错报、漏报账户持有人信息的、帮助账户持有人隐藏真实信息或伪造信息的,国家税总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会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并用于纳税信用评价!

也就是说,如果故意不进行CRS尽职调查,也不进行报送的话,可能会被国家税总责令改正,更甚者纳税信用评价也会受到影响,影响到机构未来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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