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在街上开了个商店,一名小姑娘上门,结结巴巴表示能不能给手机充电?女子欣然同意了。可是小姑娘竟然趁着女子上厕所,偷了女子价值6999元的手机,女子大呼上当了。
张莹从小就有商业头脑,在繁华的都市里,开了一家小店。张莹热情的服务顾客,小店的生意还是挺不错的。
然而就有这么一天,张莹遇到了个小姑娘,才明白了过度热情了并不是好事,有时还会上当受骗,这是又怎么回事儿呢?
事发当天,张莹看到了一个年纪轻轻的小姑娘,梳着一个马尾辫子,穿衣打扮也很简朴。
小姑娘正拿着手机,和男朋友打电话聊天。2个人正聊得火热,小姑娘手机忽然没电了,她看了看张莹开的小店,犹豫了一会儿还是走了进去。
张莹看到有顾客上门,自然表现得非常热情,问小姑娘需要买什么东西?小姑娘却面露难色,支支吾吾地说能不能借一下手机充电器,和男朋友打电话时,重要的话还没说完,手机就没电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听说如此,张莹把前台上的手机插孔,痛快地借给了小姑娘使用。当时张莹心中想着,自己也是从这个岁数过来的,她自然明白这些小姑娘,心目中男朋友的重要性。
小姑娘用张莹的手机插孔充电,没一会儿手机就开机了。小姑娘一边充着电,一边和男朋友“叽里呱啦”说着所谓重要的事情。
张莹从旁边听着,不免心中发笑,原来现在小姑娘还是这么单纯,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能当成重要的事情来说,她不免想到了自己年轻时候也做过类似的傻事。
小姑娘也不嫌浪费电话费,张莹足足听了很长时间,她和男朋友那点小破事儿还没结束。张莹不免有些听累了,于是想要起身上厕所。
去厕所的时候,张莹的手机就放在前台桌上,等张莹解决完方便问题后,发现店中的小姑娘,竟然一声不吭地离去了。
张莹本也没有多心,想着可能是电话打完了,小姑娘就走了。可是她来到前台时,却发现自己价值6999元的手机竟然不见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明明张莹记得就放到了前台桌上,她匆匆忙忙打开了监控视频,发现小姑娘把自己的手机揣进了兜里,行色匆匆地离去了。

张莹心中很生气,自己好心让小姑娘充电,却被她反咬一口。看来真不能从外表看小姑娘,就来判断是否为正经人。
想起自己刚买不过2个月的手机,张莹不免心痛不已。她的手机中还存着很多重要客户的资料,包括欠他钱客户的信息。
手机这一丢失,只怕要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张莹不免心烦不已。她无法估量自己的损失,只能含泪报案了。
派出所来到店中看监控,根据警方以往的工作经验来看,警方认为小姑娘全程隐藏得很好,比如全程没有摘下口罩,别说破案了,就连她长啥模样都不知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小姑娘偷盗手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姑娘的行为,是以非法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在法律上应当被定性为盗窃罪。小姑娘年纪轻轻,实行入户盗窃,法律将会根据小姑娘盗取的金额,盗窃的方式,以及后续的认罪态度来判刑。
2、小姑娘故意隐藏身份偷手机,极有可能是惯犯,要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姑娘在盗窃手机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比如全程佩戴口罩,来避免被人识破真面容。

哪怕小姑娘身在前台监控下,警方还是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说明小姑娘盗窃财物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很有可能就是惯犯。如果小姑娘被逮捕归案后,查出来作案次数不止一起,那么她将会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3、小姑娘最好还是自首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警方无法确定小姑娘的身份,这也给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我国法律法规是鼓励小姑娘主动投案自首的。
《刑法》中自首相关的条款明确规定,只要小姑娘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经过,以及盗取他人财物的次数和物品价值,是可以减轻刑事处罚的。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