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

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美化城市环境,打造文明、和谐、优美的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朝阳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外墙,桥梁、路面、线杆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树木、楼道等处涂写、刻画广告,或者未经批准以张挂、张贴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等正规渠道发布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涉毒、涉赌、涉黄的;

(三)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四)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诈骗的;

(五)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六)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时,阻碍执行职务的;

(七)对幕后指使、雇佣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违法“小广告”的相关线索。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朝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5日

来源丨朝阳微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