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三人残疾”、“一人慢性病”、“一人重伤”……

近日,由文水县检察院牵头,对接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中心、县残联、县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及乡镇、村委,共同帮扶,办理了这起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

领导重视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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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文水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郭某某故意伤害案,司法救助申请人耿某甲被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故意伤害致重伤。郭某某经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处于发病期,为限定(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文水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耿某甲被他人故意伤害后难以得到赔偿,被害人耿某甲一家生活因此陷入困境,遂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走访调查:耿某甲一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父亲耿某乙为退役军人,身患脑梗、糖尿病;母亲侯某某、弟弟耿某丙以及耿某甲本人均为二级智力残疾。耿某甲的父亲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但其年事已高,还有慢性病在身,家庭经济收入本来就很少,耿某甲被他人重伤后,大量医药费使得这个家庭又陷入贫困边缘。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于2023年1月3日死亡。耿某甲一家未得到任何赔偿,急需救助。

文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耿某甲被他人故意伤害致重伤,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无法通过诉讼得到赔偿,且侯某某属于“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中的困难妇女;耿某甲、耿某丙为残疾人;耿某乙为退役军人,该四人均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救助对象,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故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主动联系各相关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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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文水县检察院与文水县西槽头乡政府、西槽头乡派出所、西槽头乡尹家社村委围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社会治理进行座谈。会后,参会人员一起到耿某甲家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对其进行关怀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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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文水县检察院又组织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该案有关情况,共同学习了司法救助系列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两次座谈会中,各单位从自身职责出发,就耿某甲申请司法救助案提出救助途径及进一步化解矛盾、关心群众的具体举措。确定了2023年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关爱弱势群体、服务社会治理工作的联系人及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同向发力、多元救助机制。

主动邀请开门纳谏

经各部门同力协作,为耿某甲一家落实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帮扶政策。一是关心弱势群体,迅速展开司法救助,对耿某甲一家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二是关注困难妇女,发挥妇联优势,将侯某某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三是关爱残疾人员,县民政局对耿某甲开通绿色通道,为其加急办理临时性救助款3000元。对耿某甲及其母亲、弟弟重点关注,确保残疾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是关爱退役军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时对退役军人耿某乙发放带病回乡待遇810元/月,并给予特别关爱,发放退役军人困难救助金5000元。

上门走访听取民声

该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办案一体化思维、司法救助多元化思维、社会治理综合性思维。刑事案件办案部门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办理司法救助的同时,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帮扶,实现了司法救助和社会多元救助的有机衔接和同向发力。下一步工作中,文水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小案不小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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