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郭女士与儿子同住农村老家,本来生活十分平静,可却因为用水发生烦恼,短短6个月时间,家中用水量竟高达9.9万吨,欠缴水费18万。郭女士觉得水表不准,水厂:不交钱就别用水!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郭女士家住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和丈夫李福结婚多年,两人共同生有一个儿子,小孩出生后,为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李福外出打工,郭女士则留在老家照看儿子。
夫妻分工明确,虽然收入不多,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一家三口日子也还过得去,可没想到郭女士竟会被水费给难倒,每天只能去邻居家接水过日子!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1年,水厂抄表员到郭女士家抄水表,此后郭女士家就被停了水,不仅如此,她还收到一份《停水通知单》,上面清楚地写着事情的来龙去脉。
《通知单》表明,用户李福自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用水99814立方米,欠水费184655元,经水厂多次催要无效,准备予以停水。
对此结果,郭女士表示不认可,家中只有她和儿子两个人,也没有饲养家禽家畜,6个月水费高达18万元,如此天价水费,肯定是水表有问题!
为此,郭女士曾多次找抄表员沟通,认为水表有故障,抄表员随后将水表卸走,声称要送去检测,不久后,郭女士就收到了这份《通知单》,家里还被停了水。
停水以后,郭女士再次找人协调,可水厂工作人员坚持认为,水表没有问题,郭女士就该交费18万,10来天时间内,郭女士苦不堪言,只能到邻居家接水使用。
这样的日子,郭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于是找到调解员帮忙,调解员上门后,也认为这个用水量很不正常,并走访了郭女士家所有用水的地方。
郭女士表示,即使家里的所有水龙头全部打开,6个月不停地流,也不可能用这么多水,调解员表示认可,于是两人一起去找抄表员。
面对调解员,抄表员一开始称,水表是施工方所安装,他只负责抄水表,发现水表不对后,他还把水表卸下来进行校对,可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不仅如此,抄表员还说,他们水厂会产生电费,郭女士不仅要交水费,还必须补交电费。
这下可把调解员彻底整不会了!水厂不是管水费的吗?怎么还冒出个电费出来?而且18万水费未免太过夸张!
对于水费的事情,抄表员回复称,水厂正在调查此事,目前调查结果显示水表没有问题,而对于所谓的电费,抄表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看来从抄表员这里,是得不到什么有用信息,调解员决定联系水厂,可水厂也无法给出解释,只是坚持要郭女士交水费。
家中本来就已断水10来天,找来调解员还是没能解决问题,郭女士急得团团转,18万天价水费,莫说她家里没钱,即使有钱她也不可能交,事情一下子陷入僵局。
不料,事情好像迎来反转,抄表员找到调解员,表示他去抄水表时,发现郭女士家的水,正在往自己家的井里倒流,所以才会产生这么多水费。
言下之意,水厂根本没有冤枉人,郭女士是把水偷偷藏在井里了!
郭女士对此说法嗤之以鼻,并提出2点意见:第一,把水藏在井里这种操作有违常理,完全没有必要,且自家水井不大,藏不下9.9万吨水;第二,家里面有安装回水阀。
抄表员认为,郭女士的回水阀,是在他抄完水表之后才装的,有欲盖弥彰之嫌!
双方谁也无法说服谁,此时郭女士提出,即便真有18万水费产生,抄表员没有及时发现,也要负一定责任。
对此抄表员回复称,自己一直是3个月抄一次,郭女士家经常没人,才会导致这个问题,郭女士对此予以驳斥,她一直在家带小孩,且家中监控也未发现抄表员身影。
那么,此事到底该如何处理?
事情真相无非就两个,一是郭女士偷偷将水藏入水井,二是水表出现故障。
1.若是第一个结果,郭女士需要支付相关费用,但综合各项证据,此种可能性相对较小,且水厂若要主张费用,必须拿出充足证据,否则郭女士无需付费。
2.若是水表有问题,则需要由水厂来负责,根据法律规定,用户水表外的所有供水设施产权归自来水厂,由其统一维护管理。
因此,郭女士家的水表,所有权属于水厂,如果真有问题,应由水厂维修或更换,水表空转产生天价水费并非孤例,水厂需要委托专门机构鉴定,而不能听信抄表员一面之词。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交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也就是说,即便郭女士真拖欠水费,水厂也不得擅自停水,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要钱。
在调解员协调下,水厂先是给郭女士家通上水,而对于水表问题,经鉴定确实存在故障,郭女士最终没有支付18万天价水费,此事总算得到圆满解决。
对于此事,有人觉得是民事纠纷,一鉴定便知真假,也有人觉得水厂的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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