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两卖,消费者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花25万元在直播间买翡翠原石后要退货,被法院驳回……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本报选取其中两起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一车两卖可撤销合同

张某花费了319900元从合肥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乘用车。然而该车在张某使用期间,却被他人擅自拖走。原来,案涉车辆曾被贵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出售给案外人谭某,并已办理交强险。张某与合肥某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车款并三倍赔偿车款及其他损失。

该案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合肥中院二审,判决认为,案涉车辆虽存在曾被出售的情形,但综合整个案情,合肥某汽车销售公司应对车辆的实际情况也不了解,不存在故意制作假材料、欺诈张某的主观故意,但因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而未发现权利瑕疵,致使张某误以为该车系新车而予以接收,属于重大误解。判决撤销案涉汽车销售合同,该公司向张某返还购车款并支付20%赔偿金。

通过该起案例,法院提醒:知情权系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经营者负有全面、如实、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义务。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而产生的消费行为,应允许消费者行使撤销权。

网购翡翠原石有风险

云南某公司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小程序上开设直播间,进行翡翠原石的网络直播销售。荣某在该直播间单独或与他人合伙下单购买翡翠原石共计250700元。收到快递后,荣某认为成品质量同宣传截然不同,并非由直播间购买的特定原石加工而成,余料和成品之间亦不相匹配,诉至法院要求云南某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系翡翠原石。荣某明知购买原石的风险,且云南某公司已对该行为的风险性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尽到了告知义务,并告知一经开窗、切割或去皮的原石不支持退换货。荣某依然要求进行开窗及加工,可见其已经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对荣某主张解除涉案买卖合同、返还货款、支付赔偿金及加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仅判决云南某公司退还尚未加工的翡翠原石货款。

发布该起案例时,法院指出,该案是对信息网络买卖中的当事人自甘风险原则的具体适用。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当事人自愿以风险赌利润的,则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应当自行承担。法院不鼓励当事人自甘风险又无法获利时,向对方索赔的行为。由此提示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对于风险较高的购买行为应综合自身消费能力谨慎参与购物。(记者 吴文珍 实习生 陈旭 通讯员 马晶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