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代国代理唐成恩与思贤村7组建房纠纷案胜诉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1612103022754/
说明:2011年12月9日,原告唐成恩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停止干扰原告依法建房。对于原告有关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赔偿费的诉求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本案原诉状是将黄X等三人列为被告起诉,经过法院第一次审理,将被告变更为思贤村7组。第一次审理是胡代国的女儿胡琴和胡代国的朋友安文琪代理出庭诉讼,第二次审理,法院恢复胡代国出庭代理诉讼。
关于唐成恩诉黄x等人干扰建房侵权纠纷一案的部分法庭实况
关于唐成恩诉黄X等人干扰建房侵权纠纷,唐成恩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经朋友介绍,慕名找到胡代国。胡经过反复考虑,根据乡政府的告知建议,选择了走司法途径。
2011年4月25日,胡代国为唐成恩书写了诉状,考虑到立案难,诉状通过快递邮件送到了安岳县法院。
该案被分配到安岳县兴隆法庭受理。法庭受理后,该庭石勇庭长非常负责,立即到思贤乡找双方分别调解,胡代国代理出面参加了第一次调解会议.
在会上胡用四句话阐明了起诉是不得已而选择,也是解决本纠纷最好最后的办法。
这四句话是,第一,1981年的分队协议说明,当年的财产好比弟兄分家一样,是分断了的,根据国土局的批文,唐成恩依法取得该宅基地的改建土地使用权;
第二,时隔20年后黄X等人反悔,早已超过2年期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唐成恩多次信访,请求政府解决依法建住房问题无果,政府建议走司法途径;
第四,黄X等人多次干扰唐成恩建房,属于侵权行为,其给唐造成的相关损失,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予以赔偿,并停止侵权。
石庭长当场表示,胡代国的这四句话有水平。
但石庭长调解几次无果。被迫于2011年8月4日上午十点在安岳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
大约是要迁移法院或法院没有配备清洁工的缘故,审判庭里很久没有人打扫过清洁卫生,桌上地上到处灰尘,脏兮兮地,能坐十多人的凳子上有不少废报纸,四分之一左右的地面是屋檐水,因为4日是下雨天,该庭位于原告席附近的墙上还在不停地漏水。农民来了20多人旁听,出庭各方自觉打扫桌上的灰尘,脚下有积水也就将就将就。
由于事前法院有人给原告打招呼,胡代国喜欢上网,喜欢夺烂事,夺烂天不补,不许请胡代国作为公民代理诉讼。
所以当天出庭代理诉讼的是胡代国居住在重庆市的大女胡琴。安文琪是一个打了20多年房产官司,且有的官司还是在胡代国的帮助下胜诉的,为了防止法官不许胡琴代理诉讼,胡特地请了67岁的安文琪作为第二代理人。因为胡琴是第一次出庭代理诉讼,尽管事前做了充分准备,胡代国还是坐在胡琴的身边距离40公分左右壮胆指挥。
石庭长问:
两位代理人是否是原告的亲戚?
唐成恩点了头。随后便正式开庭审理。
由于原告准备充分,尽管被告没有委托代理人,但在庭长的释明下,整个审理过程还是非常顺利,历时1小时20分钟便宣告休庭。
胡代国感到高兴,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坏事又一次变成了好事,胡代国有了代理诉讼的接班人,再也不为代理出庭找领导们的麻烦和发愁。
开庭审理不久,在警民亲活动中,安岳法院决定,特别允许胡代国代理诉讼。
于是,该案的被告变更为村民小组,
安岳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唐成恩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