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鞍山,一位女士和她的家人吃了一顿300元/人的自助餐。

这期间,姑姑的女儿拿来了一只活甲鱼。 女子以为是看的,应该放回去,姑姑却以为是自助餐是吃的。结果把这只观赏用的甲鱼,放在锅里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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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赵女士和家人来到了一家饭馆吃饭。 这是个自助餐厅,300元一位。 虽然价格不菲,但是菜品很齐全。

就在大人们吃饭的时候,姑姑的女儿拿来了一只活甲鱼,这下把大人们惊呆了!

按理说自助餐里应该没有活物吧? 赵女士觉得应该是观赏鱼,就想让孩子送回去。

没想到姑姑觉得自助餐厅里的食物应该是可以吃的。 而且拿来了再送回去影响不好,人家会说三道四,她就把甲鱼煮了吃了。

看姑姑的样子,甲鱼味道应该不错。 边吃边夸:太好吃了,太好吃了! 于是,赵女士拍了一段视频分享到网上。

不过,赵女士表示,后来才发现这只甲鱼应该是观赏鱼,因为她来这家餐厅后就再也没有看到过甲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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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调侃:“活煮?不杀了能吃吗?还好我没有这种亲戚。”

还有人说:“这是故意的,不可能不知道甲鱼不是菜,店家能把甲鱼和蔬菜放在一起吗?”

不过也有人认为:“人均300元不便宜,为什么不吃甲鱼呢?

感觉女的这波操作真的让人无语! 甲鱼是供观赏还是食用,一目了然。

所谓自助餐,里面的菜品一般都是成品或者半成品,方便顾客加工食用。 比如各种鸡、鸭、鱼,经过清洗、加工、切块。 连大虾和螃蟹都清洗干净,放在冰上保鲜。

我从没见过自助餐厅把甲鱼放在鱼缸里,让顾客自己去宰杀自己去内脏后再吃。 所以,这只活甲鱼大来不可能让顾客宰杀吃的。 明显是观赏鱼。

还是那句话,实在拿不准可以问服务员。 对方说可以吃,再吃还不算晚,而不是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助餐里的食物拿过来再放回去影响不好,就把甲鱼吃了。

从法律角度看,女方阿姨吃店里的观赏甲鱼需要赔偿吗?

该女子及其家人支付了餐厅的自助餐费用,并与餐厅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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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鱼缸上写了“禁止食用”,则表示双方同意不吃被吃掉的甲鱼。 这种情况下,这位姑姑应该赔偿甲鱼钱。

但反之,如果鱼缸没有明确说不能吃,女姑姑就吃了甲鱼,店家也说不出口,毕竟鱼缸里没有声明鱼缸里的鱼不能吃。

不过话说回来,在我们一般的认知里,水族馆里的鱼,明明是用来观赏的,一般人是不会吃的,更别说用锅来煮活甲鱼。

可能是店主没想到会遇到女阿姨这么狠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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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既然说不清楚,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生意讲究的是和气和财运,店主没必要因为一只甲鱼影响生意。

关于这件事,我想说几句我自己的话。 甲鱼应是活的,未经清洗加工,大人应该很清楚。

拿回去送回去感觉不好,然后直接煮。 一是不卫生,二是对孩子的教育有不好的影响。

我觉得你在外面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文明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