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发生在上海市的一起“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事件引发全国网友关注。就在车主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时候,老人去世了。车主转换索赔思路,最终推动了该件事的发展。
3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老人推倒摩托车”事件车主与老人遗产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法院当庭判决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朱先生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车主陈先生损失16704元。
此前媒体报道,2022年6月,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推倒,陈先生此前在社交媒体表示,他的摩托车落地价格约6万元。发现摩托车翻倒,陈先生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监控,发现竟是一位路过的老人所为。
公共视频显示,老人缓慢上前使劲将摩托车推倒,随后离开。而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遂决定用法律解决问题。今年1月24日,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显然,在这起案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终止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于法有据。
但是,车主陈先生说,他在法院组织的会谈上看到了老人生前最后的视频,她躺在重症监护室,浑身插满了管子。其实陈先生一直觉得晚年独居、身有残疾的老人很可怜,但让陈先生气愤的是老人监护人始终避而不见,“老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监护人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
于是,陈先生将老人的儿子朱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关于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在民事赔偿方面,以一方当事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不难发现,车主陈先生走这一步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从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朱先生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车主陈先生损失16704元。
遗憾的是,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老人的家属仍然是避而不见。不过,法院前期调查发现,老太太名下有一栋房产,目前仍未过户。判决生效后,车主陈先生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首席观察认为,此事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违法的老人年纪大、孩子年纪太小、精神状况异常,其家人和监护人以此推脱责任等,导致受害人没办法维权,如果大家都忍气吞声,到头来这种事情只能是越来越多。
此时,我们需要的正如陈先生所说:法治社会里大家应该坚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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