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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王崇青
家庭住址:惠民县石庙镇青阳店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6310071762
被执行人:范宝红
家庭住址:惠民县车站路27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6707200016
被执行人:范宝庆
家庭住址:惠民县石庙镇青阳店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6402041317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范宝庆、王崇青、范宝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18)鲁1621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范宝庆、王崇青、范宝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286382.19元及利息、罚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举报电话:0543-5327313(武法官)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王新华
家庭住址: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王丛村6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9105206254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新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0000元。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
举报电话:0543-5327055(秘法官)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丛士顺
家庭住址:惠民县淄角镇孙丛庄村188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6904132710
被执行人:左修芹
家庭住址:惠民县淄角镇孙丛庄村136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00601266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丛士顺、左修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粮食款56101元及利息2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26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举报电话:0543-5327357(王法官)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悬赏执行通告四
被执行人:滨州金汇网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民县李庄镇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664418370D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滨州金汇网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2021)惠劳仲案字第297号仲裁裁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812303.5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举报电话:0543-5327391(郭法官)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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