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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高龄老年人的朋友

珠海拟出台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管理办法,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为规范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珠海市民政局近日发布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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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七条,包括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申请方式、资格认证、动态管理、变更终止和监督管理等。

高龄老人津贴有哪些发放条件?

有哪些资格认证要求?

一起来了解

《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内容吧!

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

《征求意见稿》所指的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条件为具有珠海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实际年龄以其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的高龄老人津贴市级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津贴申请方式

申请资料:高龄老人津贴以老年人户籍、年龄等信息作为发放依据,依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发放。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金融账户。

申请方式:

(一)户籍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通过“粤省事”或智慧养老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三)户籍老年人可委托他人协助办理,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申请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津贴领取对象的资格认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领取对象,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11月分别完成对本辖区高龄老人津贴领取对象的资格认证,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安排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视频查看等形式进行资格认证。镇政府(街道办)将居住地在本市以外的领取对象纳入“特殊名录清单”,按季度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特殊名录清单”领取对象100%探访。

津贴领取对象的动态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领取对象,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当每月通过珠海市智慧养老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动态管理领取对象的信息

在信息比对中发现户籍跨区迁移、常住地不在本市、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实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查核管理,由村(居)委会查证,镇政府(街道办)核实。

因无法与领取对象取得联系或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查核,镇政府(街道办)自公示或告知后可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其高龄老人津贴。

经查核仍符合发放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及时恢复发放;经查核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在核实的当月停发其高龄老人津贴,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目前,《征求意见稿》

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28日,

市民可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并提交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

将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全市的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

安全感和获得感!

更多权威信息,

素材综合自珠海市民政局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谭伟江

三审/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