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川市卫健委了解到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于4月1日起启用
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
《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明确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及旧版的清理销毁等相关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该证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印制,自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而出生医学证明先后进行了七次改版,将于今年的4月1日起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最主要的变化是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增加了条形码,此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这个条形码具有很高的唯一性,防伪性能加强,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进行扫描读取、解码,方面群众在线查询信息,提高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效率,能更好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银川市卫健委人口发展和妇幼健康科工作人员郭艳玲告诉记者,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三联,实行一人一证管理,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我市有24家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签发机构,负责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新生儿不是在助产机构出生的,由婴儿母亲到婴儿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公民收养的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任何信息,如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符合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条件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因遗失的,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经核实后给予补发与原证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
《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均有严格的规定,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
提醒大家
出生医学证明
是办理新生儿落户、预防接种
入托、入学、出国手续时必须提交的证件之一
新生儿父母应当在婴儿出生后30日内
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妥善保管并终生保留
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 钟晓敏 王汀
编辑 | 小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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