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遗嘱,遗产会被亲戚、女婿、儿媳分走?
不立遗嘱,子女想要继承房产、银行存款很难。
案例一
【女子被姑叔分走15万遗产后遭拉黑:现在对亲情很失望】近日,黑龙江大庆。时女士的爸爸去年去世后遗产需要继承给奶奶、配偶(已离婚)和子女(自己)。今年奶奶去世后,4名姑姑叔叔就要求把奶奶从时女士爸爸那里继承的遗产拿走。时女士称,她自己为了顺利拿到爸爸遗产,最终自己放弃了继承奶奶那一部分(父亲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又分给他们15万,他们拿到钱后将自己直接拉黑,现在自己对亲情很失望。
案例二
独生女准备结婚了,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马阿姨立下遗嘱,计划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女儿继承,目的是想确保这套房子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以后只有女儿能继承。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最新数据,全国60岁以上人群中,99.8%的老人在订遗嘱时会选这条“防儿媳女婿”条款。
案例三
富二代独子难继承无奈诉已离婚母亲
由于无法直接继承甚至查询自己父亲的遗产,19岁“富二代”青年小杨无奈地将已和父亲离婚多年的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他父亲名下的11辆小型汽车、一套房产、公司100%股权和银行存款。
由于这起继承案件背后显示出独生子在继承问题上的无奈,因此备受关注。据小杨的代理人称,小杨的父亲于今年5月病故,身后留有房产、汽车、存款、股权等多项遗产。而小杨的母亲早在2005年就已与小杨的父亲离婚。身为独子的小杨本该是他父亲遗产理所当然的继承人,但由于房屋产权证、汽车所有权证、存折等有效凭证均在小杨父亲生前的女朋友手中,小杨无法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甚至不能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查询上述财产信息。
万般无奈之下,小杨只好将已离婚多年、与父亲遗产并无关系的母亲起诉到法院,希望能够解决自己遇到的继承难题。
立遗嘱三大好处:财产不会被夺走,亲人不会反目成仇,继承不再太麻烦。
1.立遗嘱,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不和自己子女争遗产。
网友提问:爸爸去世了,房子为啥要给我大爷、姑姑?
我父母买的房子,因为我爸去世了,结果房子按照现在继承法,还有我大爷、姑姑一部分,我们家办房产证还得求着他们公正承诺放弃,不放弃还得给他们分一部分。这是谁编的法律,我们已经为了房子搭进去一辈子了,到头来还给别人分一部分,要不办不了房产证。对照搬照套法律无语了,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吗。
答:父母的遗产,不仅可能被大爷、姑姑继承,还有可能被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继承。
比如:小明是单亲独生子,小明父亲有一个弟弟,也就是小明的叔叔,小明的叔叔有一个儿子二明。
小明父亲不幸去世,去世时小明爷爷健在。
那么,小明父亲的财产应该由小明和爷爷继承。
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办手续,小明爷爷就不幸去世了。
那么
继承安排如下
1.小明和爷爷先各继承父亲二分之一财产;
2.小明爷爷去世,爷爷的财产应该由小明的叔叔和小明的父亲继承,但是小明父亲去世,那么,就由小明和叔叔各继承四分之一财产。
3.如果叔叔也不幸在小明父亲、爷爷去世之前去世,那么,小明的堂弟二明,就有权利继承爷爷的四分之一财产。
由此说来,小明的父亲的财产,就由自己的堂弟继承了四分之一,自己有四分之三。
立遗嘱能最好解决这个问题,独生子女更要立遗嘱。、
2.立遗嘱,亲人不变仇人。
法院很多继承案件,都是因为没有遗嘱,兄弟姐妹、夫妻、父母子女反面成仇,为了遗产到法院打官司。
有了遗嘱,这样的事就会大大减少。
3.立遗嘱,房产能顺利过户,银行的钱能顺利取出来。
如果没有遗嘱,想要处理房产就特别麻烦,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得到场。
我现在处理的一起姐妹四人的遗产继承案件,就是因为去世的父亲1945年有过短暂婚姻,并在1946年生有一个儿子。姐妹四人要找到这个77岁的哥哥,或者这个哥哥的继承人,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才能取出银行的钱。
太费劲了!
法条解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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