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谢与某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公司是小谢的经纪公司,为小谢的的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是3年,又约定了收益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双方还就保密信息、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签订了保密协议。

合同签订后,小谢与公司其他主播以团播的形式开始直播,公司也向小谢支付了21万多劳动报酬,并为了提升小谢的知名度,还给运营人员支付了6万多工资,还有服装、道具等投入1.7万元。

合作5个多月的一天,小谢在直播的时候与粉丝在直播平台互动聊天的过程中,提到了公司其他主播与粉丝互动、其他主播的业绩、工作及生活等情况。

公司得知后认为:小谢泄露了公司及其他主播的个人隐私,违反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构成违约,要求与小谢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谢赔偿当月3倍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共计17万元。

小谢认为:保密协议中涉及个人情感、家庭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内容,不属于保密协议应当调整的范畴,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做直播,在直播的过程中给粉丝互动聊天,是与粉丝建立更亲密的关系,不能因为给粉丝聊天,就违反了保密义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那小谢与粉丝互动聊天时,聊到公司及其他主播的业绩、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属于违反保密义务吗?

直播行业跟传统的行业不一样,是一个新兴起的产业,是有行业特殊性的,其他主播的生活、收益、个人情况应当属于保密的范畴,且小谢也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应当保密的信息内容。小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在诚实守信,遵循合同的约定,若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小谢与粉丝互动聊天时,应当有选择的对话,不应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现小谢与粉丝的对话,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公司要求小谢支付3倍当月工资17万元作为违约金,能被法院支持吗?

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赔偿数额。

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若是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小谢若是有证据证明公司要求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的。当然,公司也应当举证证据因小谢的违约给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若公司也没有对小谢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一个合理的说明。

因直播行业差别较大,而合同中往往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因直播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直播的效果、网络的影响力、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等差别较大,很难确定主播给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因此,目前大多数法院也很难认定按主播月收益额作为基础来认定违约金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期限、违约方的过程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一个数额的。

本案,最后法院判决小谢向公司支付56000多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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