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次会签的《意见》,对化解行政争议遵循原则、化解重点、化解机制等方面有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单位相关职责,标志着高青县法院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化。

《意见》的出台实施,对于完善高青法院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源头化解纠纷、防范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

供稿:行政审判庭

审核:于梅玲 李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