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束的传讯程序,有几点信息值得关注:
1、刑事起诉状包含 34 项指控,分别对应被伪造的 34 条商业记录。
根据纽约刑法典 §175.05 条,在企业财务记录中进行虚假记载属于 A 级轻罪(misdemeanor),法定刑期在一年以下;不过 ,又根据纽约刑法典 §175.10 条,如果进行上述犯罪的目的是进行另一项犯罪,或者为了掩盖另一项罪行( intent to commit another crime or to aid or conceal the commission thereof),那就构成 E 级重罪(felony),法定刑期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此次控方提出的 34 项指控均为重罪指控,原因是有证据表明特朗普所伪造的商业记录是为了掩盖违反选举法的行为,将非法挪用资金所支付的封口费伪装成合法律师费。
2、特朗普如果被判有罪,实际刑期会在五年以下
我看到一些媒体的报道,说特朗普最高刑期可达 136 年云云,我就纳闷了:也就伪造记录掩盖 13 万美元的封口费,怎么罪过比杀人还大?
记者朋友们,刑期不是这么算的啊== 不是把 34 项指控的刑期一个一个加起来的。
在美国刑法中,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多项罪名成立,有两种执行刑罚的方式,合并执行(Concurrent) 或者依次执行(Consecutive)。前一种执行方式中,犯罪者蹲一年大牢,这一年相当于同时为多项罪名而蹲,实际蹲的时间相当于所有成立罪名中刑期最长的一项罪名的刑期;后一种方式才是蹲完一项再蹲下一项。
对于犯罪性质相近、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多项指控,应以合并执行的方式计算刑期,因此理论上的最高刑期应为五年(纽约州 Class E Felony 刑期五年封顶),实际上大概率要更低。另外,如果特朗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中最后的一年的刑期可以予以假释监外执行,所以实际蹲监狱的时间理论上也就是最多四年。(看来,媒体简单粗暴地把四年蹲大牢时间乘上 34 项指控,就得出了 136 这个数字,这是错误的)。
举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合并执行和依次执行的区别:张三决定去偷车,喝酒壮胆后砸碎了路边一辆保时捷的车玻璃,打着火后踩地板油一路狂飙并撞伤了路人。在美国刑法中,他可能会因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多项罪名被起诉,但计算刑期时,并不是将这几项罪名的理论刑期简单相加,而更有可能是择一重罪从重量刑并合并执行刑期,因为上述行为的事实存在关联。但是,如果张三前天鲨了个人,昨天去零元购,明天又去整点毒品爽一下,最后因为逃税落网了,这几项罪名互相不挨着,那就很有可能依次执行了。特朗普的情况更接近于上述第一种。
3、特朗普目前没有被羁押候审,之后极大概率也不会蹲拘留所
据报道,特朗普在为期一小时的传讯程序中否认了全部 34 项指控,并未认罪,随后启程返回佛罗里达州的住处。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例外呢?法官会考虑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是否可能再次犯罪并逃避后续司法程序,如果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发生,则会考虑准许进行审前羁押。
总之,既然特朗普在被宣布逮捕后很快又被允许释放,可见法官并不认为存在严重的再犯和潜逃风险。目前,保释金数额和后续采取的强制措施还没宣布,但估计不会非常严苛。相比于电子脚镣或者高额保释金,恐怕控方更关心的是能不能让特朗普在媒体面前暂时安静片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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