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在23岁时与35岁的男人相识相恋,男方出手大方,经常给女方转账、发红包、送礼物。并在小红24岁生日时首付30万按揭给小红在老家买了一套房,给小红26岁的跨年礼物是一辆价值50万的宝马车。
两人相恋5年,男方一直不愿结婚,女方心灰意冷后决定分手后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男方开始不同意,后又接受放女方离开。
分手5年后,女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开庭传票,原来是,男方以返还婚约财产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所有的大额开销和转账都退回,合计200万。
女子收到后蒙了,都分手4年了,自己的孩子都一岁了,现在前男友却突然起诉自己。还以婚约财产为由,是他自己不愿意结婚的,又不是我不给他结婚的,根本就没有任何婚约,要不然也不会跟他分手。
女子的家人也说,这哪能说是彩礼呢,根本就不是一次性给的,房子和车子相隔2年之久,转账红包啥的也都是在节日转的。本来他那么大,一开始我们都是不同意的,是他自己不愿意结婚,咋还有脸要回去呢。
那女子及女子的家人的说法在法律上行的通吗?
男方诉的是婚约财产,也叫彩礼。
大家都知道,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是没结婚,男方是有权要女方退回的。
那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赠与的大额财物是会被认定为彩礼吗?
司法实践中,这个是否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彩礼,法律采取的是默认逻辑,只要发生在恋爱期间的,男方给女方大额财物,都被推定为彩礼。
不管有没有明说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还是有没有明说是定亲、提亲、下聘等传统意义上的彩礼。
只要是在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大额财物,都被推定为彩礼,默认男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没结成婚都可以要求返还。
除非女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男方给的大额财物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或者有证据证明男方自始至终在给女方财物的时候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结婚的。
男方是分多次给的,跟传统意义上一次性给彩礼是不一样的,这个在法律会怎么认定呢?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上的彩礼认定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跟数额大小有关,只要是大额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彩礼,多次的就数额相加。
那多少算大额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过万元或者5000以上就属于大额。
那是因为男方不愿意结婚,才分手的,有影响吗?
其实法律是不问分手原因的,不管是男方不想结婚而分手,还是女方不想结婚而分手,都不影响彩礼的认定。即返还彩礼是无过错责任制。
法官审判的时候,只是查明你俩有没有分手,若是已经分手,恋爱期间男方有大额的赠与女方行为,就应当退回。
所以,即使是男方不愿结婚,所以才分的手,这个理由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
那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要退回,小额的赠与怎么办?
对于恋爱中小额的赠与是不需要退还的,司法实践中也是这么处理的,像2020年网上闹的沸沸扬扬的彩礼返还案中,山东法院对于恋爱期间男方在情人节、圣诞节、生日等这些节日给女方转的5200、1314、666等认定退还时减掉了,还减掉了5000元以下的转账。
法律只是强调了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应当认定为彩礼,分手时应当退还。没有说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等于婚约财产。
可能有人说这对女方太不公平了,现实中很多男方在恋爱的时候就脚踏几只船,女方还不能分手了啊,一分手男方就可以把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要回。还有男方疯狂的向女方砸钱,还说什么随便花等,女方没经起诱惑俩人恋爱,后分手,男方就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这不是给有钱的男人玩弄女人感情的保护吗?
起初法律出台彩礼司法政策,是为了抑制现实当中很多高昂彩礼的不正之风,防范骗婚的。
对于这样的婚恋规则,女性只能增强法律风险防范,避免心术不正之人钻法律漏洞,玩弄自己的感情,最后人财两空。
那女性应该怎么防范呢?
这里不是教大家拜金,也不是教大家算计,只是当对方非要给自己大额财物,自己完全无法拒绝时,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女方可以在收到大额财物之前,一定要反复跟男方确认,他送这么贵重的礼物是什么意思?对自己的爱是不是无条件的?事后若是俩人分手了会不会要回去?若非要送,就在送的同时再签一张写明这钱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赠与的条子给到女方。
若是男方没有签,那这个钱就不能收。
如果在没有搞清楚这钱是什么目的,就稀里糊涂的收了对方贵重的礼物,那收的这些贵重的礼物就会存在随时暴雷的法律隐患。
在没搞清楚之前,请不要轻易接受收对方贵重的礼物。
俩人已经分手4年的,现在男方突然要女方归还彩礼,过了诉讼时效吗?
《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诉讼时效是2年,《民法典》生效之后是3年,即普通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是3年,过了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
什么是丧失胜诉权呢?简单说,只要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你的这个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会被驳回诉讼请求的。
那返还彩礼使用这个普通的诉讼时效吗?答案是适用的。
本案若是男方在分手后一直没有向女方主张过返还大额赠与,现在都已经四年了,过了诉讼时效,在法律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女方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那如何中断诉讼时效呢?
做生意的人一到年底就会很有感触,不是你向对方要债,就是对方向你要债。一到年底,就非常难熬。
关关难过,关关过嘛,年底遂难熬,但年底的时候这些债权人去找债务人追讨债务,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断后,就会重新计算三年。
所以即使债务人没有钱,债权人也要去找债务人追讨欠款,让债务人签名写日期,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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